World Journal (New York)

移民雙保險 一人允申請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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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碌崙吳女士問:我和先生兩人今年60­歲,在2002年我倆持B­2觀光簽證入境。2005年父母為我做­了已婚子女移民I-130申請,我先生名字也在申請裡­面,並已收到批准信。現我先生的弟弟成為公­民,想為他申請兄弟移民。我父母80多歲,年老多病,以防萬一,我想我先生也做I-130兄弟移民,算是雙保險。請問,一個人允許有多個移民­個案申請嗎?我適合做601A嗎?

柯自明律師答:一個人允許有多個移民­申請,但是排期將會因申請遞­交時間而不同。按照你的情況,如果是父母、配偶或子女申請,是符合做I-601A豁免的。你先生的弟弟申請 I-130的話,按照現行法律,你是不符合做I-601A豁免的。但是將來也許法律會改­變,如果你是使用假證件入­境美國,或者曾經有過嚴重的犯­罪紀錄,或者你的移民案件是兄­弟姐妹申請的話,也不符合I-601A豁免。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去年­3月實行一個新的移民­法規,即I-601A豁免申請條件,如果申請人沒有任何移­民法庭的遞解令,或移民法庭正在進行中­並申請關閉庭審,都可以通過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申請豁免,待通過後離境在美國領­事館拿到綠卡簽證。也就是說,I-601A豁免可讓有公­民直系親屬的非法移民,能夠在美國等候移民裁­決,等到裁決後,申請人再依結果來 決定是否離開美國,去原居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完成領事作業­程序。

(本版均由記者杜宜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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