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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回美紙期限 須帶證明文件 入境→見移民官→出庭 法官決定是否撤銷
為已經沒理由再待在中國。同時也要證明你的意圖是將美國作為你的永久居留地。例如,老婆或是其他有身分的家人在美國,在美國有工作、銀行戶頭、擁有房屋和生意等等。在機場入境的時候,若官員覺得你的證明不足,還是會讓你入境,但是之後會安排你在美國見移民官員,到時,建議要有律師的陪伴,並且帶著足夠的證據。如果移民官員還是覺得不可信,會給你起訴書要你出庭見移民法官。到時候你需要帶著所有的文件及證據,證明為何離開美國那麼久,若移民法官認定你是以美國為永久居留地,就可以保留你的綠卡,如果法官不採認你的證據,法官就會撤銷你的永久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