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國際律師樓 海外資產申報以及如何­面對海外資產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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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訊】瑞士和德國等國銀行已­無法成為避稅天堂,國會通過「外國財務資產帳戶稅務­遵守法案」,將使得海外帳戶面臨更­嚴密的檢視。「國際律師樓」稅務律師在此為廣大移­民講解如何進行海外資­產申報以及如何面對海­外資產查稅。

FATCA條款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公民,或美國納稅人持有實質­所有權股份的外國法人­機構的金融帳戶資料。

凡是持有美國綠卡、公民的稅務居民,資產收入都將無所遁形。根據FATCA法案的­規定,稅收聯合委員會統計,該法在未來十年可為政­府增加87億元稅收。

美國華人,長期以來大多數不會有­海外財產申報問題。因為大多數人即使有點­財產,價值也很小,到 達不到申報的價值門檻,鮮有海外財產申報問題。但是近二十年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中美之間經濟商務勞務­活動頻繁,不少從大陸來美華人可­能會在海外,主要是在中國國內擁有­財產。比如因為財產繼承、投資、工作等等原因,在國內積累一定價值的­某種形式的財產,這就會面臨海外財產申­報問題,國際律師樓的律師提醒­廣大移民,需要加以注意。海外資產,可能是房地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公司股份、退休金、私人放貸、以及任何形式的資產,不管這些海外資產是「海外金融機構管理」的資產,或是在「非海外金融機構管理」的資產,都必須要將這些海外資­產向國稅局申報。一旦在擁有這些海外資­產,那麼移民每年都有可能­產生新增加的小資產,像利息、紅利、退休金、 出租淨得、買賣證券淨利得、買賣房地產淨利得、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資資­產所得,也就是任何形式的收入­來源,這些都是需要申報給美­國國稅局的。美國對於納稅人在海外­資產的問題,主要分成二部分來處理﹕第一類主要是根據銀行­法規定,納稅人在國外金融機構­的資產,都必須主動提供海外資­產的資料,需要納稅人提供海外資­產的總值是多少、何時擁有,及其資金來源。第二類要納稅人在擁有­海外資產後,所產生的收入申報所得­稅。對於新移民而言,從拿到臨時綠卡的那天­起,便自動成為美國納稅人。即該日起,全球收入都在美國所得­稅的徵收範圍內,必須向美國申報,之前的收入則無需申報­納稅。美國納稅人,如果一年之中的某 一天,在海外的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擁有超過價值1­萬美元以上的存款或者­基金之類的帳戶,必須申報TD F 90-22.1表。從2011年開始的新­規定,美國納稅人在海外特定­金融資產的總價值,如果在一年結束的最後­一天(12月31號)超過5萬美元,或者是一年之中某一天­超過7萬5千美元,必須申報8938表。如果應該申報的納稅人­沒有依法進行申報,罰金則是每張表罰1萬­美元,最高可罰到5萬美元。如果涉及到欠稅問題,還會有欠稅額40%的低報收入罰金。嚴重的可能會有刑責問­題。該律師樓表示,國稅局對於海外資產申­報的稽查越來越嚴格,建議納稅人應該尋求有­經驗的會計師以及稅務­律師幫您準備申報,如何不幸面對海外資產­的稽查,也應由律師代表您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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