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律師樓 海外資產申報以及如何面對海外資產查稅
【紐約訊】瑞士和德國等國銀行已無法成為避稅天堂,國會通過「外國財務資產帳戶稅務遵守法案」,將使得海外帳戶面臨更嚴密的檢視。「國際律師樓」稅務律師在此為廣大移民講解如何進行海外資產申報以及如何面對海外資產查稅。
FATCA條款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公民,或美國納稅人持有實質所有權股份的外國法人機構的金融帳戶資料。
凡是持有美國綠卡、公民的稅務居民,資產收入都將無所遁形。根據FATCA法案的規定,稅收聯合委員會統計,該法在未來十年可為政府增加87億元稅收。
美國華人,長期以來大多數不會有海外財產申報問題。因為大多數人即使有點財產,價值也很小,到 達不到申報的價值門檻,鮮有海外財產申報問題。但是近二十年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中美之間經濟商務勞務活動頻繁,不少從大陸來美華人可能會在海外,主要是在中國國內擁有財產。比如因為財產繼承、投資、工作等等原因,在國內積累一定價值的某種形式的財產,這就會面臨海外財產申報問題,國際律師樓的律師提醒廣大移民,需要加以注意。海外資產,可能是房地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公司股份、退休金、私人放貸、以及任何形式的資產,不管這些海外資產是「海外金融機構管理」的資產,或是在「非海外金融機構管理」的資產,都必須要將這些海外資產向國稅局申報。一旦在擁有這些海外資產,那麼移民每年都有可能產生新增加的小資產,像利息、紅利、退休金、 出租淨得、買賣證券淨利得、買賣房地產淨利得、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資資產所得,也就是任何形式的收入來源,這些都是需要申報給美國國稅局的。美國對於納稅人在海外資產的問題,主要分成二部分來處理﹕第一類主要是根據銀行法規定,納稅人在國外金融機構的資產,都必須主動提供海外資產的資料,需要納稅人提供海外資產的總值是多少、何時擁有,及其資金來源。第二類要納稅人在擁有海外資產後,所產生的收入申報所得稅。對於新移民而言,從拿到臨時綠卡的那天起,便自動成為美國納稅人。即該日起,全球收入都在美國所得稅的徵收範圍內,必須向美國申報,之前的收入則無需申報納稅。美國納稅人,如果一年之中的某 一天,在海外的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擁有超過價值1萬美元以上的存款或者基金之類的帳戶,必須申報TD F 90-22.1表。從2011年開始的新規定,美國納稅人在海外特定金融資產的總價值,如果在一年結束的最後一天(12月31號)超過5萬美元,或者是一年之中某一天超過7萬5千美元,必須申報8938表。如果應該申報的納稅人沒有依法進行申報,罰金則是每張表罰1萬美元,最高可罰到5萬美元。如果涉及到欠稅問題,還會有欠稅額40%的低報收入罰金。嚴重的可能會有刑責問題。該律師樓表示,國稅局對於海外資產申報的稽查越來越嚴格,建議納稅人應該尋求有經驗的會計師以及稅務律師幫您準備申報,如何不幸面對海外資產的稽查,也應由律師代表您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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