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 五花八門 外逃資產難追
中國外逃貪官轉移資產手段五花八門,即便將外逃貪官引渡回國,政府還是難以將其資產追回。針對這一現象,專家認為必須加強預防措施,防止貪官攜款潛逃。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表示,中國在打擊外逃貪官時「重追人,輕追 贓」,把追人放在首位,如果追贓可能影響追人的話,就把追贓放在次要位置。這導致中國外逃貪官帶出去的大量資金,被追回的極少。黃風說,外逃貪官轉移資產的方式日益多樣化,比如地下錢莊、表面上看起來合法的投資或設備購買行為等。很多外逃人員資產轉移,甚至國內貪官的行賄受賄都是通過洗錢的手段,以設立各種空殼公司、離岸公司來運作,最終達到逃 避監管的目的。他認為,中國法律中規定的反洗錢義務機構範圍太窄。一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會給外逃人員轉移資產出謀劃策,還有許多貪官通過房地產洗錢,應該將這些機構納入反洗錢義務機構的範圍。中國對於洗錢行為的刑事處罰制度也存在漏洞。中國「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洗錢罪,全部是協助他人洗錢的行為,比如明知是貪污賄賂犯罪所得而為其洗錢的。但在許多外逃貪官案件中,上游犯罪人直接就是洗錢人。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他的洗錢行為是單獨不入罪的,只能作為貪污賄賂等犯罪中的一個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