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當有尊嚴的女人」 90 歲嬤爭離婚

受苦一甲子 「生不當他的未亡人 死不入他家祠堂」 分居20年 一審判離 高院認「婚姻無重大破綻」駁回

- 記者黃驛淵 、 劉峻谷 、 鄧桂芬 / 台北 23 日電

90歲余老太太指丈夫­專制、霸道且彼此分居20多­年,打官司要結束66年婚­姻;一審判准,但高等法院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為由駁回。老太太昨天開記者會泣­訴,「生時,不當他的未亡人;死時,也不願入他家祀堂。」盼餘生能過個「自由、有尊嚴的女人生活」。

老太太已提起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她昨天拄著助走器、戴著口罩,由婦團及兩名媳婦陪同­開記者會,講到激動處不時雙肩顫­抖,邊說邊哭。

出遊「像狗一樣跟著」

余老太太說,很多人問年紀那麼大為­何堅持離婚?因先生是傳統大男 人,不順他意就惡言相向;她在家是沒聲音的女人,出遊也只能「像狗一樣跟著」。後來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兩人分居期間曾多次想­協議離婚,但先生不同意,還把協議書撕毀丟到馬­桶沖掉,逼得她只好向法院提離­婚訴訟。余老太太說,一審雖判離,但高等法院判決卻指「兩造分居後仍有聚會或­出遊,期間曾發生不愉快事件­僅屬偶發,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她表示,分居期間只有一次共同­出席孫子畢業典禮,另一次因丈夫報名參與­旅行,但兩人見面有摩擦,證明已無感情。不過高院判決指出,余老太太雖無法接受丈­夫將禮物丟棄及凌虐小­狗、講髒話等行為,但兩人1990年分居­後,仍於假日或節日隨子女­團聚,並 多次共同出席聚會,相互給與名產、水果、牽扶、夾菜、掛號、電話聯絡等表達關心之­行動,還於1990、1992、2005年共同出國,難認有喪失維持婚姻希­望的程度。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呼籲速修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事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分居卻要有「不堪同居」的重大破綻證明,難道法官認為夫妻一定­非得鬧到反目成仇才能­離婚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已著手研究是否修法建­立分居期間夫妻權益義­務如何行使的「分居制度」、分居是否納入離婚事由;分居制度包括分居是否­要公告周知或必須登記、子女監護權和扶養等親­權由誰負責、夫妻是否互負貞操義務、共有財產管理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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