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尊嚴的女人」 90 歲嬤爭離婚
受苦一甲子 「生不當他的未亡人 死不入他家祠堂」 分居20年 一審判離 高院認「婚姻無重大破綻」駁回
90歲余老太太指丈夫專制、霸道且彼此分居20多年,打官司要結束66年婚姻;一審判准,但高等法院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為由駁回。老太太昨天開記者會泣訴,「生時,不當他的未亡人;死時,也不願入他家祀堂。」盼餘生能過個「自由、有尊嚴的女人生活」。
老太太已提起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她昨天拄著助走器、戴著口罩,由婦團及兩名媳婦陪同開記者會,講到激動處不時雙肩顫抖,邊說邊哭。
出遊「像狗一樣跟著」
余老太太說,很多人問年紀那麼大為何堅持離婚?因先生是傳統大男 人,不順他意就惡言相向;她在家是沒聲音的女人,出遊也只能「像狗一樣跟著」。後來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兩人分居期間曾多次想協議離婚,但先生不同意,還把協議書撕毀丟到馬桶沖掉,逼得她只好向法院提離婚訴訟。余老太太說,一審雖判離,但高等法院判決卻指「兩造分居後仍有聚會或出遊,期間曾發生不愉快事件僅屬偶發,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她表示,分居期間只有一次共同出席孫子畢業典禮,另一次因丈夫報名參與旅行,但兩人見面有摩擦,證明已無感情。不過高院判決指出,余老太太雖無法接受丈夫將禮物丟棄及凌虐小狗、講髒話等行為,但兩人1990年分居後,仍於假日或節日隨子女團聚,並 多次共同出席聚會,相互給與名產、水果、牽扶、夾菜、掛號、電話聯絡等表達關心之行動,還於1990、1992、2005年共同出國,難認有喪失維持婚姻希望的程度。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呼籲速修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事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分居卻要有「不堪同居」的重大破綻證明,難道法官認為夫妻一定非得鬧到反目成仇才能離婚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已著手研究是否修法建立分居期間夫妻權益義務如何行使的「分居制度」、分居是否納入離婚事由;分居制度包括分居是否要公告周知或必須登記、子女監護權和扶養等親權由誰負責、夫妻是否互負貞操義務、共有財產管理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