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搬遷未到賀男子遭栽贓逼供
53歲的阮有春2006年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隊刑訊逼供下,做出了非法持有彈藥的供述並因此獲刑。阮一年後被釋放開始上訪,多名刑警隔年被判犯刑訊逼供罪。
京華時報報導,1999年,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隊搬遷新的辦公地點,時任隊長的譚偉邀請附近的多家商戶企業負責人到場,阮有春由於工作忙碌沒有去參加。他認為,正是此事使他和譚偉結了怨,才被逼供。雖然幾名民警已被判罪,但是阮還要為自己伸冤。「當年公開判了我有罪,現在必須公開判決我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