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電擊威嚇劫財再劫色
妙齡女夜歸 遭電擊倒地 他起色心押至旅館 得逞後還「借錢」她一路被監控「根本不敢求救」
23歲女子前天凌晨與男友吵架心情差,戴耳機聽音樂獨自散步走回家途中,被36歲劉姓男子以電擊棒攻擊,驚嚇之餘不但交出新台幣千餘元現金,又被劉嫌押到旅館性侵,再提款新台幣兩萬元(約666美元)給劉,警方根據監視畫面逮捕劉,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嫌移送法辦。警方調查,女子前天凌晨接近3時,沿四周都是鐵皮工廠的新北市鴨母港排水溝旁巷道,散步回五公里外住處,殊不知被持電擊棒尋找行搶對象的劉嫌盯上。劉嫌冷不防衝上前持續電擊數分鐘,女子癱軟倒地,右上臂嚴重瘀血且手腳多處擦傷,被迫交出身上現金新台幣1000多元,但被嫌少,嫌犯見女子著短褲,獸性大發,進一步要求做愛,被害人哀求「可以不要在馬 路上嗎?」
兩人步行到500公尺外的蘆洲區某平價旅館,途中劉嫌還單獨進入超商買外傷軟膏要幫被害人擦藥。到了清晨近6時,兩人又一起走到旅館附近超商,女子提款交給劉嫌新台幣2萬元後各自回家。女子上午近10時才由男友陪同報案。警方認為女子步行前往旅館途中、在超商門外等嫌犯買藥、向旅館櫃檯訂房、一起走到超商提款,應有多次機會逃跑或求救。但女子告訴警方,因之前被電擊極度受驚,清晨路人都是老弱婦孺,嫌犯搶走她的手機恐嚇不得聲張,又持電擊棒走在身後監控,她根本不敢求救,只想趕緊結束這一切。警方事後沿途調閱監視器,發現劉嫌走進犯案旅館附近某社區,傍晚正察看社區監視錄影畫面時,劉嫌剛好 走出來,眼尖的員警立刻上前抓人。劉嫌應訊時坦承劫財之後覬覦美色,臨時起意要求做愛,沒想到對方並未劇烈反抗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