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 3000萬 交保 限制住居 前101董座涉掏空 林鴻明判9年6月
合宜宅貪汙案 葉世文續押 趙:心繫大巨蛋「不會逃亡」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昨偵查終結,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遭檢方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全案起訴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有無繼續羈押必要,合議庭最後裁定趙藤雄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周三天需至吳興派出所報到,副總魏春雄則是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遠雄昨日送過去二大箱保釋金,光點鈔就點了一個多小時。趙藤雄由於已經兩個月未和家人見面,交保後返 家休息,今日也會留在家裡陪家人,不會到公司。檢察官認為趙藤雄涉嫌行賄葉世文迄未認罪,在政府落實居住正義興建合宜住宅時行賄公務員,以公眾資金成就開發霸業,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台北地院昨天晚間開庭調查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時,趙藤雄表示,他不會逃亡,遠雄集團要全力把大巨蛋蓋好,因為新台幣380億元經費的大巨蛋是台北市主辦世大運的標竿,他不能讓台灣因此丟臉。趙藤雄指出,公司還有很多事要自 己出面統籌,「再羈押,大巨蛋可能蓋不起來」;律師也說,新台幣380億元的銀行聯貸案急需處理,加上事關萬名員工生計,應讓趙藤雄先交保。遠雄建設前副總經理魏春雄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葉世文則繼續羈押。檢方一併起訴趙藤雄、魏春雄、擔任「白手套」的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蔡仁惠,及葉世文前機要陳麗玲五人,趙藤雄涉嫌在林口A7案行賄新台幣400萬元、桃園八德案行賄新台幣1600萬元、新竹眷改案期約行賄新台幣2200萬元但未付款,涉犯三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每件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趙藤雄、魏春雄在偵查期間,對關鍵案情多以「忘記了」、「不知道」帶過,檢方認為兩人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檢方痛批,趙藤雄、魏春雄兩人藉行賄公務員取得比其他建商更具優勢的重要資訊,甚至在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的合宜宅中也用金錢交換利益,把賄賂成本轉嫁弱勢民眾。至於收賄的葉世文,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同樣建議法院從重量刑。白手套蔡仁惠則因案發時即自首、供出重要案情,加上並沒有拿取犯罪所得,檢方建議從輕量刑。
曾任台北101董事長的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以宏國旗下金尚昌公司兩批土地向關係企業抵押借款新台幣18億多元未清償,再透過人頭買回被列為不良債權的土地開發建案,牟利新台幣14億餘元。台北地院昨天依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等五罪名合併判他有期徒刑九年六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全案可上訴。本報系聯合報報導,同案被告宏國副總經理林南聰、總經理陳祈蒼、財務長董翠華,均被判刑二年、緩刑三年;林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0萬元、董應服勞役180小時。中國時報報導,由於案子還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林鴻明被以涉嫌重大,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方起訴後,法院裁定林以新台幣1億元交保,林的家人一個小時內籌足款項。
透過人頭買回土地開發案
判決指出,宏國集團副董林鴻明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金尚昌公司15年前向中聯信託貸款新台幣18億元,並以淡水地區兩批土地作為抵押擔保,後因未依約還款,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出售;金管會規定,不良債權出售對象不得為宏國關係人,以免有「左手賣給右手之嫌」。
林鴻明為取回土地,2005年找林南聰,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標下金尚昌不良債權,規避關係人交易;白天鵝以新台幣12億元買下淡水鎮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執照、興建權利。
同一時間,林鴻明出資新台幣100萬元,找友人劉淑芳成立啟揚資產管理公司,白天鵝就以新台幣12億多元將不良債權轉賣給啟揚;啟揚再找大隱建設合作開發水仙段土地,興建「淡水藍海」社區豪宅,讓林鴻明獲利新台幣10億多元,掏空金尚昌。北院認為,林鴻明身為金尚昌實際負責人,借用他人名義設立資產公司,用「以物抵債方式」取得不良債權設定抵押權的土地,再進行開發合建牟取鉅額利益,行為應予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