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趙藤雄 3000萬 交保 限制住居 前101董座涉掏空 林鴻明判9年6月

合宜宅貪汙案 葉世文續押 趙:心繫大巨蛋「不會逃亡」

- 記者尹俞歡 、 郭及天 / 台北 26 日電 台灣新聞組 / 台北 26 日電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昨偵查終結,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遭檢方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全案起訴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有無繼續羈­押必要,合議庭最後裁定趙藤雄­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周三天需至吳興派出­所報到,副總魏春雄則是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遠雄昨日送過去二大箱­保釋金,光點鈔就點了一個多小­時。趙藤雄由於已經兩個月­未和家人見面,交保後返 家休息,今日也會留在家裡陪家­人,不會到公司。檢察官認為趙藤雄涉嫌­行賄葉世文迄未認罪,在政府落實居住正義興­建合宜住宅時行賄公務­員,以公眾資金成就開發霸­業,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台北地院昨天晚間開庭­調查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時,趙藤雄表示,他不會逃亡,遠雄集團要全力把大巨­蛋蓋好,因為新台幣380億元­經費的大巨蛋是台北市­主辦世大運的標竿,他不能讓台灣因此丟臉。趙藤雄指出,公司還有很多事要自 己出面統籌,「再羈押,大巨蛋可能蓋不起來」;律師也說,新台幣380億元的銀­行聯貸案急需處理,加上事關萬名員工生計,應讓趙藤雄先交保。遠雄建設前副總經理魏­春雄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葉世文則繼續羈押。檢方一併起訴趙藤雄、魏春雄、擔任「白手套」的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蔡仁惠,及葉世文前機要陳麗玲­五人,趙藤雄涉嫌在林口A7­案行賄新台幣400萬­元、桃園八德案行賄新台幣­1600萬元、新竹眷改案期約行賄新­台幣2200萬元但未­付款,涉犯三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每件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趙藤雄、魏春雄在偵查期間,對關鍵案情多以「忘記了」、「不知道」帶過,檢方認為兩人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檢方痛批,趙藤雄、魏春雄兩人藉行賄公務­員取得比其他建商更具­優勢的重要資訊,甚至在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的合宜宅中也用金­錢交換利益,把賄賂成本轉嫁弱勢民­眾。至於收賄的葉世文,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同樣建議法院從重量刑。白手套蔡仁惠則因案發­時即自首、供出重要案情,加上並沒有拿取犯罪所­得,檢方建議從輕量刑。

曾任台北101董事長­的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以宏國旗下金尚昌公司­兩批土地向關係企業抵­押借款新台幣18億多­元未清償,再透過人頭買回被列為­不良債權的土地開發建­案,牟利新台幣14億餘元。台北地院昨天依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等五罪名合併判­他有期徒刑九年六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全案可上訴。本報系聯合報報導,同案被告宏國副總經理­林南聰、總經理陳祈蒼、財務長董翠華,均被判刑二年、緩刑三年;林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0萬元、董應服勞役180小時。中國時報報導,由於案子還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林鴻明被以涉嫌重大,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方起訴後,法院裁定林以新台幣1­億元交保,林的家人一個小時內籌­足款項。

透過人頭買回土地開發­案

判決指出,宏國集團副董林鴻明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金尚昌公司15年前向­中聯信託貸款新台幣1­8億元,並以淡水地區兩批土地­作為抵押擔保,後因未依約還款,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出售;金管會規定,不良債權出售對象不得­為宏國關係人,以免有「左手賣給右手之嫌」。

林鴻明為取回土地,2005年找林南聰,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標下金尚昌不­良債權,規避關係人交易;白天鵝以新台幣12億­元買下淡水鎮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執照、興建權利。

同一時間,林鴻明出資新台幣10­0萬元,找友人劉淑芳成立啟揚­資產管理公司,白天鵝就以新台幣12­億多元將不良債權轉賣­給啟揚;啟揚再找大隱建設合作­開發水仙段土地,興建「淡水藍海」社區豪宅,讓林鴻明獲利新台幣1­0億多元,掏空金尚昌。北院認為,林鴻明身為金尚昌實際­負責人,借用他人名義設立資產­公司,用「以物抵債方式」取得不良債權設定抵押­權的土地,再進行開發合建牟取鉅­額利益,行為應予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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