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樂阮收賄定罪 最高可判刑45年
皇后區貝賽第19選區共和黨籍前市議員豪樂阮(Dan Halloran,右圖,本報資料照片)因非法收受政治獻金,並參與行賄企圖影響2013年市長選舉提名,被控賄賂、篡謀、電匯詐欺等罪一案,陪審團於29日裁定他有罪,法官將於12月5日量刑,最高可判45年徒刑。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巴拉拉(Preet Bharara)強調將持續打擊紐約州貪腐官員。
該案於紐約白原市(White Plains)聯邦法院審理八周,豪樂阮並親自上證人席為自己辯護,稱相關款項為「借款」而非行賄,其律師則指豪樂阮是「出於善意」。但面對聯邦臥底探員提出的竊聽、錄像等證據,陪審團當日討論約80分鐘後一致同意五項控罪皆成立。
2013年4月,本案相關被告民主黨前州參議員史密斯(Malcolm Smith)有意以共和黨身分參選市長,以迴避競爭激烈的民主黨初選,涉嫌聯合豪樂阮(Dan Halloran)行賄時任共和黨皇后區黨部副主席Vincent Tabone換取背書,檢方指豪樂阮擔任「掮客」的代價為2萬 元。他也被控收受聯邦臥底探員至少1萬5000元非法政治獻金,將自己控管一筆專供非營利機構的8萬元市議會預算,以薪資名義轉給第三方。證人指豪樂阮在收賄時曾表示,「這就是政治,政治就是錢,所有紐約政客都為錢從政,沒有錢萬萬不能」。他出庭作證時也承認,「出手相助」的動機是史密斯若當選,自己有望被任命為副市長。檢方指他「一心追逐錢與權」。相關被告史密斯與Tabone的案件,預計今年稍後開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