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贏了大巨蛋部分復工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北市府抗告 可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範圍內維修
大巨蛋去年5月遭勒令停工,遠雄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遠雄可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範圍內維修,北市府因而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北市府抗告確定,遠雄可重回大巨蛋進行安全維修,但具體項目仍待遠雄與台北市政府協商。北市府昨日表示,尊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遠雄任何時候均應依建築法63條及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21條,有關工地安全維護,可以「先行報備施工」。北市府仍會與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需改善的項目持續積極討論。北市府表示,日前高等行政法院其實是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只允許針對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發生的應施作。但高等行政法院的處分書並未明確說明具體需維護工地安全的範圍,因此市府提出抗告,希望能進一步說明。北市府說,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原因,是因為具體復工項目不是高等行政法院該決定,北市府會負起主管機關之責,積極要求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部分提出改善計畫。對遠雄與都發局對於蛋體安全復工有爭議部分,北市都發局指出,在歷經五次審查會議,已同意遠雄團隊申請28項其中的19 項(含同意及有條件同意工項),19項中的「防洪抽排水防洪計畫」、「屋頂鈦板工程計畫」、「損害維修計畫」、「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防災維護計畫」等四本防災維護計畫,只待起、承、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用印送都發局依法院 裁定、建築法63條,同意先行報備施工。都發局說,遠雄於環評、都審及台建中心的審查未核定前,即掛號申請複審建照變更設計案,實屬本末倒置,呼籲遠雄應儘速請監造人完成防災維護計畫用印,並經核定後,立即進場施作,以維工地安全。
最高行政法院昨日駁回台北市政府抗告,裁定遠雄可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範圍內,對大巨蛋部分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