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1歲舞孃告路州 控新法侵權
三名脫衣舞孃上周提起聯邦訴訟,控告路易斯安納州即將頒布的新法,以性別歧視的方式,剝奪她們以肢體語言「自由表達」的憲法權利。
美聯社報導,由於這三名舞孃均不足21歲,當一周後路易斯安納州實施一項新法時,她們將被禁止在脫衣舞夜店表演。她們在訴狀中說,新法違反第一修正案,剝奪她們的自由表達權利,及不公平地針對 婦女,違反了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她們說,該法對脫衣舞夜店表演者的定義是「暴露乳房或臀部的藝人」,但卻沒有禁止18歲至21歲的男子做出同樣行為。其中一名舞孃還聲稱,該法已危害了年輕女性,她親眼看見皮條客和妓女利用這項新法,在紐奧良一家脫衣舞夜店,試圖招慕目前合法受雇,但即將失業的藝人。
另一位原告說,有些不足21歲的舞孃告訴她,她們打算在不能跳舞後,改行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