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 推華人落軌致死嫌犯 囚18年 罪
前科累累 本最重應囚終身 同意認罪協議獲減刑 目擊者司機直呼懲罰太輕
布朗士最高法院6月開庭時,檢方便提出一級誤殺罪的認罪協議,若達登認罪,其刑期可減短至18年,但達登態度強硬不認罪,法官William Mogulescu還曾勸達登審慎考慮,因為倘若達登是經庭審定罪,未來難以假釋,而36歲的達登終於在27日接受認罪協議,但在法庭上對案件發生經過不發一語,律師在離開法庭時也不願評論。根據紐約郵報報導,布朗士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堅稱檢方經過審慎評估才決 定認罪協議,公共資訊部門主任Patrice O’Shaughnessy指出,檢方考量事實、證據並與郭偉權家屬討論後,認為帶有18年監禁、五年獄外監管的一級誤殺罪認罪協議最為恰當。
不過目睹事發過程的MTA退休司機James Muriel則直呼協議的懲罰太輕,「完全不公平,他應該被判死刑,他不僅奪去受害者的生命,也摧毀其家屬的人生及我的心理健康」,Muriel至今仍對地鐵站充滿恐懼與懷疑。
2014年11月16日早晨,家住布朗士Findlay大道的郭偉權夫婦,從離家七條街外的167街地鐵站搭車,準備到曼哈坦華埠飲茶;就在D車駛近的一刻,和郭偉權素不相識的達登將其猛然推落鐵軌、轉頭就跑,導致郭偉權不幸被列車輾過,一旁妻子目睹整個經過。前科累累的達登兩天後才在布朗士的母親家門前被捕。達登隨後被大陪審團以二級謀殺罪和一級誤殺罪起訴,面臨25年至終身監禁的刑罰。
涉嫌在2014年將61歲香港移民郭偉權(Wai Kuen Kwok,音譯)推落地鐵鐵軌致死的非洲裔被告達登(Kevin Darden)27日開庭,原本面臨最高25年至終身監禁的達登,同意檢方三個月前提出的18年監禁認罪協議,根據該協議,達登出獄後還須接受五年獄外監管。
達登在此案發生前15年前科累累,在推倒郭偉權之前,同個月月初他曾在曼哈坦西四街地鐵站月台推倒另一名華人男子,此外亦曾 試圖縱火燒掉哥哥位於德州的房子,另有30多次搶劫、涉毒、人身攻擊等犯罪前科, 1999年曾因搶劫入獄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