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蛤蟆有罪?農民捉114隻被拘捕
浙江農民因想「吃野味」,宰殺上百隻癩蛤蟆,沒想到觸犯非法狩獵罪。
(取材自浙江新聞) 杭州淳安縣農民陳某因抓了114隻癩蛤蟆,遭舉報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徒手捕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非法狩獵罪。「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癩蛤蟆是犯法,以後再也不幹逮麻雀、捉癩蛤蟆之類的事了。」陳某被森林警察抓獲後悔不迭。浙江新聞報導,48歲的陳某18日被舉報在小溪邊宰殺癩蛤蟆,隨後遭淳安森林警察抓獲歸案,109隻癩蛤蟆已經被宰殺,還有5隻倖存,被當即放生。警方表示,當地人喜好吃「黃蛤」,這種黃蛤蟆只有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才有,只有每年正月打雷交配的時候出來幾天。報導指出,陳某交代,自己想抓些野味,犒勞自己和親友,14日下午,在鄰鎮的小水庫裡抓到114隻癩蛤蟆;18日和朋友在溪邊宰殺,沒想到會被舉報。 「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警方表示,「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就違法,捕捉50隻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據報導,蟾蜍體內有一種雙槽蚴寄生蟲,人食用後,雙槽蚴就會在腹部、手腕腿肚、眼睛及腎臟周微等處寄生,使細胞組織產生黏液,面部出現浮腫、膿腫,嚴重可能導致雙目失明。此外,由於近期發生多起食用穿山甲事件,國家林業局15日表示,今年元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食用非法購買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這也意味今後在中國「吃野味」不僅受社會監督,也將面臨法律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