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攻敘 疑不合法
川普總統下令空襲敘利亞空軍基地的行動,由於事先未獲美國國會或是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已引發這次軍事行動是否合法的問題。紐約時報報導,雖然川普及政府高層最初聲稱這次行動是懲罰敘利亞違反化武禁令,以及作為一種威懾手段,當屬於合法,然而至少牽涉到兩方面的法律問題,第一是攻擊另一個國家所涉及的國際法,第二則涉及美國國內的法例,以及誰作出攻擊決定,總統還是國會?以及美國應否攻擊其他國家。●答案是沒有。根據美國已經批准的聯合國憲章,只有兩種情況下使用武力對付其他國家是合法,其一是獲聯合國安理會批准,其二是為了自衛。這次攻擊敘利亞行動,聯合國未授權;而美國國防部聲稱是為了再次制止使用化武的政權,但卻不是為了自衛。國務卿提勒森在向媒體簡報時,指敘利亞違反「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以及聯合國安理會2013年的相關決議案。不過當時的決議案是說,任何人將來若是在敘利亞使用化學武器,安理會會採取措施,但並沒有授權動武。此外,禁止化武條約並沒有提供機制,授權第三方對違反條約者採 取懲罰行動。● 有些人權鼓吹者一直認為,按照國際法的慣例,允許使用武力阻止暴行,但也有人擔心接納這個做法會出現漏洞,會給人一個濫用的藉口,美國並沒有採取「毋須安理會授權,而只以入道干預便屬於合法」的立場。就以1999年柯林頓時代為例,美國參與北約在未獲安理會授權攻擊塞爾維亞的行動,也不敢以人道作為干預依據。● ?答案是模糊不清。對於憲法上的解釋一直存在分歧。大多數法律學者認為,國會決定是否開戰,尤其是當國家受到攻擊時。然而不管哪個政黨,一直以來都是總統毋須國會授權就決定採取軍事行動,尤其是二次大戰後歷來的軍事行動都是如此。 ●
1973年越戰結束後,國會曾試圖實施「戰爭權力法」來重申它的權力,指出只有美國在受到攻擊時,總統才可毋須國會授權就採取軍事行動,但矛盾的是,如果在60天內未獲授權,總統就必須中止行動,然而這就給總統提供了只要在60天完成軍事行動就毋須國會授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