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情郎割五官⋯她願續前緣
兩度對談 發現「全是誤會」心裡仍有彼此
法務部自2000年開始推動「修復式司法」,2012年9月起在全台辦理修復式司法案件,截至去年12月底為止,總計有1275申請,其中672件刑案當事人願意對話,達成協議比率為七成二。彰化地檢署去年有16件,黃與祝女更創下兩度修復,從第一次的和解到後來的釋懷,越來越見成效。 懷疑劈腿 毀了女友容貌
黃姓老翁與原本擔任瑜伽老師的祝女交往,因祝女交遊廣闊,黃懷疑祝女劈腿、與男性友人出國旅遊,下藥迷昏祝女後,趁她昏睡割下她五官;祝女不敢置信下手的是平常對她百般呵護的黃,面貌幾乎無法恢復的她每接受一次手術就因痛苦而怨恨黃。
兩人2015年首度進行修復式司法對談,達成初步和解;黃姓老翁入獄後,祝女在重建過程因心中情感難以放下,隔年又申請進行第二次修復。祝女和黃一見面就問:「你為何要這樣對我?」強調自己從未移情別戀,黃回稱:「妳與其他男人出國旅遊…」祝女說,那名男子的太太當時也同行。兩人對話後發現「全都是一場誤會」,因一時衝動導致兩人現在生活全然變調。 祝女忘不了黃翁曾對她的好,在確認黃翁心中也還有她,兩人心結都打開後,祝女表態願意等黃翁出獄,兩人再續前緣。
79歲黃姓老翁懷疑47歲祝姓女友移情別戀,狠心割下祝女雙唇、雙耳、眼瞼和鼻子毀容,兩人一度為此相互怨懟,後來兩度透過修復式司法對談,發現一時的誤會與衝動讓兩人生活變調,心結打開後,彼此感情仍在,祝女願意等黃出獄再續前緣,「有機會仍要在一起」。
柔性司法 越相信越有效
曾促進祝女與黃修復的彰師大諮商心理師李淑敬指出,大部分被害人事發後都只希望「這件事沒有發生過」,若僅用法院判決處理,法庭上只講求證據、法條,被害人可能畢生生活都受影響,加上被害人多半想像加害人在事發後仍活得逍遙自在,更心生怨懟,常感覺不到「正義被實現」。「修復式司法越相信的人越有效」李淑敬說,修復式司法給加害人和被害人一個解開誤會的機會。修復式司法還在「試行」階段,彰化地檢署主任觀護人蔡欣樺表示,這是一種「柔性司法」,目的是讓加害人與被害人有機會對談,彼此了解苦衷,最終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