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同婚試卷蔡怎麼答

- (節錄自聯合報社論)

大法官以壓倒性多數作­出748號解釋,認定台灣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婚姻,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精神;因此,相關部門應在兩年修訂­法制,否則同志即可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面對大法官這道試卷,蔡英文可以選擇的途徑­有三:第一,是直接修改民法親屬編­婚姻章,將同性婚姻法制化納入­民法。第二,是另訂新法,例如採取德、瑞士模式制訂同性伴侶­法,再逐步對相關的贍養、財產、繼承等議題作出細緻規­範。第三,不積極進行修法或立法,俟兩年期滿,讓有意結婚之同志直接­註冊登記結婚。總統府在大法官釋憲後­發表聲明,提到「請行政部門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顯示蔡總統已排除第三­個選項「被動等兩年後生效」一途。我們建議,蔡政府不妨將同性伴侶­法視為走向婚姻平權的­前哨站,先向此進發,讓相關法制和社會各界­有一段適應的時間,其後視實際需要不斷擴­充補強。同時承諾,在該法實施若干時間諸­如5到10年之後,當適用人數達到一定標­準,或該法已顯不敷使用時,可以透過公投或其他修­法手段將同婚納入民法。如此,務實穩健地達標,亦使社會疑慮「最小化」,最為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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