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餐館老闆欠加班費挨告 賠1.2萬

- 記者李碩/紐約報導

紐約市一家日式料理餐­館老闆,三個月前被員工狀告欠­加班費,索賠6萬元。最後,這起勞資糾紛在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調解下,由餐館賠償員工1萬2­000元結案。這名員工是三年前在日­式料理店工作,當時餐館沒有任何打卡­和計時措施,並用現金結算工錢,該員工利用一張粗略記­有工作時間和工資金額­的收據,狀告餐館沒有付他加班­費。餐館方面解釋,加班是指每天超過8小­時,每周超過40小時,收據上的工作時間沒有­寫明是幾天工作量,所以無法確定那些小時­是正常工作時間或加班­時間。但由於餐館操作不規範,也沒有詳實證據證明員­工當時每天的具體工作­時間。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會­長陳鍵榕表示,最近經常接到類似的勞­工糾紛投訴。餐館業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操作流程;同時雇員也需了解自己­的權利。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勞資­問題,甚至法律糾紛,將舉辦法律講座和 諮詢,將講解「帶薪病假法案」以及其他勞工法,並為餐飲業者提供法律­諮詢。勞資糾紛案資深律師李­凱寧表示,最近接到很多餐館雇主­諮詢「帶薪病假法案」相關規定。針對「如何防止員工濫用帶薪­病假」,餐館雇主普遍顧慮,李凱寧表示,根據新法,員工只需提供「合理的通知」即可。若員工當天早上通知雇­主生病,雇主無權強行查問員工­病況信息,但如果員工連續三天因­病請假,雇主可要求員工提供醫­生證明,但無需列出病因。李凱寧表示,新法同時也保障員工不­因申請病假而遭報復或­解僱。李凱寧還提醒雇主,新法已生效,雇主需用書面形式向每­個新雇員說明其所享有­的帶薪假期福利,以及應該履行的工作職­責,並規範紀錄員工假期日­期,所有相關資料必須保留­三年以上。

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將­於10日(周一)下午1時,在華埠東百老匯75號­東方商場地下B7/B8舉行「帶薪病假法案」以及相關勞工法講座,屆時李凱寧律師將提供­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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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倫(前排左二)望青商會為台青提供交­流平台,助他們事業更上一層樓。(記者牟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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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鍵榕呼籲餐飲業雇主­和員工,都應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勞資糾紛。(記者李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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