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OKLYN豆漿≠豆奶 FDA槓上農業部
農業部:豆奶用語簡單明瞭 FDA:奶品應來自健康乳牛美聞
「美聯社」說,聯邦農業部極力主張使用「豆奶」名稱,負責監督食品法規的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卻認為「奶品」應來自健康的乳牛。哪些食品能夠使用「奶品」名目之爭至少 可溯自1997年,一個大豆食品團體當時請農業部正式承認「豆奶」一詞。但是,酪農組成的全國乳品生產業者聯盟正努力推動立法,宣稱以「豆奶」描述用大豆製造的非乳製飲料並不恰當。
「優質食物協會」(GFI)提出告訴,要求FDA提供與豆漿有關的公共紀錄,發現FDA未必能促使其他聯邦部會接受其意見。
GFI掌握的電郵往來始於聯邦衛生與福利部一個營養顧問通知FDA,農業部打算在飲食準則教育材料使用「豆奶」一詞。
FDA表示不滿,強調聯邦對「奶品」的定義是乳牛分泌的乳汁,因此農業部把用大 豆、杏仁和稻米製造的飲料稱為「奶」並不正確,並建議使用「飲料」或「加強營養飲料」(fortified beverage)一詞。
但是,問題並未就此解決,而FDA警告說,農業部堅持使用「豆奶」一詞會損害FDA的管制權威。農業部同意在正式政策文件使用「大豆飲料」,可是在公共文宣仍將使用「簡單明瞭用語」。不論聯邦法規怎麼定,一般人似已接受「豆奶」一詞。韋氏字典即未限制只有牛奶能稱為「奶」,卻定義為「雌性乳腺為餵養孩子所分泌的液體」,也能用於「從種子或果實製造,外觀和用途與牛奶類似的食品」。
用大豆製造的「豆漿」能否使用「豆奶」(soy milk)名稱爭議已久。酪農希望聯邦管制當局禁用「豆奶」一詞,可是政府部會對如何稱呼這類飲料立場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