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也會犯錯 手機拍照自保
來美和未婚夫結婚的澳洲婦女賈絲坦‧戴蒙 (Justine Damond)打報警電話求救和舉報犯罪卻被警方誤殺,引發各種探討,但絕不是在美國發生的首宗類似事件,警員槍殺手無寸鐵的民眾近年來時有發生,也是全國辯論的焦點。警方資源使用評估中心表示,警員何時拔槍和何時開火,需接受更多的培訓,因為警員也會犯錯。維權組織呼籲,民眾應用手機拍照,作為警方執法的紀錄。
40歲的戴蒙是瑜伽教練,她7月15日夜兩次打911電話,報告在她家附近可能有人遭性攻擊,但被趕到的警員諾爾開槍打死。諾爾的搭檔告訴調查人員,他駕車趕到時,受到一聲巨響的驚嚇,這時戴蒙忽然出現在車窗前,諾爾立刻射擊,戴蒙的腹部被擊中,當場斃命。
西雅圖一個30歲的孕婦今年初6月18日報警,稱遭到入戶搶劫,但兩名警員趕到後朝她開槍,報警求救卻被警察擊中,死在三個孩子面前。西雅圖市長下令,警局要為巡邏警員配 備隨身照相機,以使當局清楚地知道,警員與民眾互動期間發生了什麼。
喬治亞州男子戴維斯2014年報警,他的女友被人刀捅,急救人員最先趕來搶救,警方趕到後,將戴維斯擊斃。警方說,開槍是因為戴維斯沒有聽從命令,放下手中的武器。戴蒙的澳洲親屬聘請律師狀告警方,律 師表示,戴蒙是最無辜的警方槍擊受害人。她打電話是求救警方,以免受到傷害,結果卻遭到非命,她的家人和社區強烈質疑,警方為何不使用非致命手段。民權組織呼籲,應培訓人們使用手機拍照,給警員的執法過程錄影,以便在有爭執時作為證據,這樣既可追究警員的責任,也可是為他們免責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