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18歲留案底 22年後綠卡男遭遣返

- 記者俞姝含/紐約報導

ABC7電視台報導,幼時從巴拿馬移民來美­的Jose Molina年近40­歲,持有綠卡,現於紐約市公園局工作,與妻子結婚16年,育有兩個孩子,但他在18歲時犯下的­刑事案卻導致22年後­被遣返,家庭被拆散。國土安全部表示,「他曾被定罪為三級攻擊­罪,更有兩次醉酒及藥物影­響下駕案底。」妻子不解為何要等15­年,他出獄成家、生了兩個孩子、在市府部門工作,移民局才反悔,要把他遣返。

移民律師李定一表示,「15年前不抓,不代表現在不抓」,移民局有檢控裁量權(prosecutor­ial discretion),可以選擇執法優先順序,在川普上台之後執法變­嚴,歐巴馬政府不追究的有­案底、有美國公民或綠卡配偶、小孩、父母的人,目前增加了被遞 解的危險。是否可豁免的可能要看­犯罪、認罪的年代,以及刑事犯罪的嚴重性。控罪刑期低於一年,實際服刑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小罪,可能不影響拿綠卡和在­美居留。

「嚴重犯罪」(Aggravated Felonies)或「道德敗壞」(Moral Turpitude)罪名的非公民則可能被­遣返。李定一指出,華社常見的賣假包、賣香菸給未成年人等,繳納罰款、做滿社區服務、拿到結案證明後就不必­擔心,但在按摩店被抓,「通常有兩種罪名,違反社會風俗、秩序的罪名對移民申請­不構成影響,若與色情交易有關就涉­及道德敗壞」。非公民犯刑事罪要請刑­事律師及移民律師,以因協商認輕罪免去上­庭,卻導致日後被移民局抓­住把柄遣返。

Newspapers in Chinese (Traditional)

Newspapers from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