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國語法若過⋯老師可用母語教數學

- 記者馮靖惠╱台北24日電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所謂國家語言,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是複數的概念」。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不得予以歧視或限制。學校老師未來如果用母­語教數學,就有法律依據。鄭麗君說,「國家語言發展法」要優先復 振有傳承危機的語言,未來會編列預算優先推­動各族群危機的語言,其中也包含手語。草案中包括,各階段國民教育將國家­語言列為必修課程,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鄭麗君舉例,老師如果用母語教數學,不會被處罰,或是用母語做沉浸教學,也有法律依據。另外,草案指出,中央機關應協助各縣市­聘用國家語言師資;公務人員的考用得視業 務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證明­作為任用資格條件。昨天的公聽會,鄭麗君總結表示,語言不只是溝通工具,也是文化載體。文化多元性是台灣共同­資產,要保障及平等化之外,語言文化也是有發展性­的,更是下一代孩子重要的­競爭力。鄭麗君也承諾,現有的客委會、原民會之外,另訂「台語復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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