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廂⋯佛團串聯 反對宗教法
「抗議滅香」剛上凱道,還有佛教總會等團體發起網路連署,反對內政部草擬的《宗教團體法》,認為該法干預宗教自由,指出草案以「管理」、「防弊」為目的,就是違憲。據中國時報報導,《宗教團體法》草案規範為宗教法人年度收支總額達一定程度金額,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查核,並於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檢具財報給主管機關。草案也禁止分配盈餘,且若接受捐獻財物,應將相關資訊公開。草案其一規定,當住持或主委怠忽職守,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可由法院派任臨時住持或主委,此項引起宗教團體反彈,認為會造成教派、傳承、教規的混淆,甚可能導致政黨介入或內外部鬥爭。
「萬宗」歸一法 不可能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基督教福音協進會秘書長夏忠堅牧師則質疑,所有法律對宗教幾乎都有規範,有必要另外設一個法嗎?夏忠堅表示,針對詐財、教棍等等宗教騙財騙色的行為,或是宗教建築亂蓋等等,所有現行法律都可以規範。各個宗教之間的差異非常大,用一套法規範所有宗教 ,是不可能的。一貫道總會副理事長張明致指出,政府應該尊重各宗教團體的意見,不能一意孤行,才不會有負面效果。據中國時報報導,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昨表示,《宗團法》草案明訂,宗教團體登記為「宗教法人」,可依其教制自訂章程,及運作規範,不影響宗教自由。法案施行後也不會強迫所有團體都要成為法人,現行是財團法人的宗教團體可維持現狀,若無意成為法人的宮廟,則改領寺院、宮廟證繼續運作,並不受影響。鄭英弘表示,法案尚未送至行政院審議,往後也會廣納意見,擬定更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