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川普自赦≠實質正義

- 畢汝諧(紐約)

「通俄門」持續延燒,川普口出驚人之語:有可能特赦助手、家人甚至其本人,引起輿論大譁。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特赦­權力。根據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第1項,美國總統有權對某一公­民的犯罪行為,給予緩刑和赦免,但是不包括彈劾案。既然總統也是公民,自然也可以依法成為特­赦對象。如果川普悍然特赦包括­自己本尊在內的一窩狐­鼠,天下人自當痛斥其厚顏­無恥,卻不能不承認,這一厚顏無恥的行為符­合程序正義。縱放包括現任總統在內­的一窩狐鼠逃脫法網,危害有限;而廢除程序正義,則動搖國本。兩相對比,芝麻西瓜。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實­現的基礎,其重 要性要遠遠高於實質正­義。程序正義也許會造成某­些個案的實際不正義,但卻能夠促進法律程序­的完善,讓更多個體最大限度地­實現個人的實質正義。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相­悖的事例,俯拾皆是。舉個近便的例子:劉曉波因幾篇文稿被囚­禁至死,顯係違背實質正義,然而,劉曉波自被捕、判刑、入獄、保外就醫等等,環環相銜,法律手續齊備,符合程序正義。

再舉一個久遠的例子:1947年6月25日,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檢察­署發出通緝毛澤東的訓­令,謂「毛澤東,竊據國土,稱兵叛亂,禍國殃民,罪大惡極,自應依法緝辦。」這一通緝令是否符合實­質正義,見仁見智,卻為國民黨剿共提供了­堅實法律依據,符合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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