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頭案兇手獲刑至少40年
陳武龍2罪名成立 等同終身監禁 聆判後眼神充滿仇恨 高喊「我要上訴」
當日庭審,法庭翻譯首先向法官朗讀一封受害人陳營官子女寫的信:「2015年12月7日,父親陳營官參加婚禮後返家途中,被陳武龍殘忍槍殺,直到我們看到停屍房父親冰冷的屍體,都不願意相信父親已經永遠離開我們。我們的母親與父親相守多年,以往相互幫助,誰也離不開誰,父親的離去,讓原本就患病的母親身體每況愈下。作為子女,我們也整日生活在悲痛中。陳武龍是個極其殘忍的人,如果不將他關押監獄,他將繼續傷害他人,甚至有可能傷害我們遠在中國的 親友。所以懇請法官,將陳武龍關押至監獄,讓他對自己所作所為獲得應有懲罰。」隨後法官詢問陳武龍是否有任何說話想說,一身土黃色囚服的陳武龍挺直腰身,毫無悔意大喊:「我要上訴,我與這個案子無關。」儘管如此,法官在極短時間內宣判量刑結果,陳武龍二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25年至終身監禁;非法持槍罪名成立,被判15年監禁。兩項罪名共被判至少40年監禁。陳武龍生於1970年,現年47歲,服完刑已87歲。宣判後,陳營官家人向助理檢察官詢問,陳武龍會否因在監獄表現良好提前出獄,對此助理檢察官表示幾乎不可能,加上之前在案件審理期間被關押的一年多時間,陳武龍必須在監獄待滿至少40年,即使刑期完成後,也需要通過監獄委員會審核,看能否假釋出獄。不過,陳武龍仍有權上訴,會否被接受,需更高一級法院審核庭審文件、證據等多方面資料,再決定是否接受。對於這個結果,陳營官家人表示還算滿意。「我們內心的憤怒終於獲得一絲平息。」
布碌崙8大道爆頭案經過一年多庭審,1日在布碌崙高等法院終於塵埃落定,兇手陳武龍(Wu Long Chen,音譯)二級謀殺與非法持槍罪名成立,被判至少40年監禁。這個結果對47歲的陳武龍來說,幾乎等同終身監禁,他在法庭用充滿仇恨的眼神瞪著受害人家屬高喊:「我要上訴,我與這個案子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