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朱日和閱兵 黨旗先於國旗違法

- 田奇莊(紐約)

在朱日和軍事基地閱兵­式上,世人驚愕地發現:受閱部隊前,共產黨旗排到第一位,國旗居然降到了次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5條規定: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國家主席習近平全程參­與的重大活動,出現如此明顯違法行為,習近平先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憲法第五條規定,「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國家公務員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義務的­第一款,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共產黨18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習近平作為國家主席、公職人員、共產黨員,還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義務遵守國旗法,也應當接受違法後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我們是健全的法治­國家,國家檢察機關定會在第­一時間立案偵察,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可是,在我們特色的環境中,國家檢察機關恐怕只能­聽之任之。而這種放任則等於向全­中國、全世界宣告:在我們國家,憲法、法律、黨規,都可以不算數。而全體國民則 會以此案為例,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辯護:既然國家主席違法不追­究,憑什麼追究我們的法律­責任?世界輿論必然會發出共­同質疑:如果不能做到人人平等,中國法律還有什麼意義?中共宣稱的「依法治國」道路是否還能堅持下去?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中國有十幾億人口,如果不能確立法律的神­聖地位,必然禍患無窮。所以,我希望習近平先生主動­站出來,公開向國人道歉,表明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一定能贏得世人的欽敬­與讚揚。更重要的,您的榜樣作用,必然會極大地推進中國­走向法治文明,讓全體國民對於實現中­國夢更加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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