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日和閱兵 黨旗先於國旗違法
在朱日和軍事基地閱兵式上,世人驚愕地發現:受閱部隊前,共產黨旗排到第一位,國旗居然降到了次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5條規定: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國家主席習近平全程參與的重大活動,出現如此明顯違法行為,習近平先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憲法第五條規定,「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國家公務員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義務的第一款,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共產黨18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習近平作為國家主席、公職人員、共產黨員,還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義務遵守國旗法,也應當接受違法後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我們是健全的法治國家,國家檢察機關定會在第一時間立案偵察,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可是,在我們特色的環境中,國家檢察機關恐怕只能聽之任之。而這種放任則等於向全中國、全世界宣告:在我們國家,憲法、法律、黨規,都可以不算數。而全體國民則 會以此案為例,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辯護:既然國家主席違法不追究,憑什麼追究我們的法律責任?世界輿論必然會發出共同質疑:如果不能做到人人平等,中國法律還有什麼意義?中共宣稱的「依法治國」道路是否還能堅持下去?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中國有十幾億人口,如果不能確立法律的神聖地位,必然禍患無窮。所以,我希望習近平先生主動站出來,公開向國人道歉,表明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一定能贏得世人的欽敬與讚揚。更重要的,您的榜樣作用,必然會極大地推進中國走向法治文明,讓全體國民對於實現中國夢更加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