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錯致政庇被拒華男上訴逆轉
未提哥哥也因宗教信仰被捕 遭移民法官質疑證據可信度拒絕 巡迴法院發回重審
29歲的柳為濤來自福州連江,2013年12月穿越美墨邊境偷渡來美後提交政治庇護申請。他在政庇申請中稱,其在2012年於家鄉在鄰居「陳阿姨」的引薦下參加當地教會活動,感覺良好,隨後每天參加。在2013年3月時,因陳阿姨的請求,柳為濤和另外兩名教友上街發宣傳基督教的傳單,旨在吸引更多人參加教會,因此引來警察,並以「非法參加基督教發傳單活動」為由被捕。柳為濤向移民官說,自己在被拘留期間遭警察打罵,最後在陳阿姨繳納5000元保釋金後被釋放;但他被捕的消息,被村委會以廣播廣而告之全村人,村長還上門向他奶奶警告,稱其被捕是「全村的恥辱」。但柳為濤在當年4月再度上街為教堂發傳單,並「差點被捕」。他說,事後躲在朋友家,但警察上門告知其奶奶,警方掌握他再犯事實,準備將其逮捕並勞教兩年。柳為濤隨後在奶奶幫助下籌集到偷渡費, 在蛇頭幫助下於2013年11月偷渡到美國,來到佛羅里達州的奧蘭多,並繼續在當地「台福基督教會」禮拜及受洗。柳為濤在政庇申請中稱,來美後他時常打電話給家鄉的奶奶,被告知警察仍在到處找他。柳為濤提交被捕時當地公安局開具的拘留證、繳納保釋金收據、釋放證明書,還有受洗證明、教友證詞、在中國時一同被捕的教友信件等證據,被移民官認為符合擔心歸國後受迫害的政庇條件。但在上庭接受移民法官訊問時,柳為濤提到在此前政庇官面試以及政庇申請材料中沒有提及的,他有個哥哥同在中國因參加教會活動被捕,目前也偷渡來美,亦在申請政庇的事實。移民法官因此認為他所提供的證據可靠性存疑,表示他隱瞞同樣在中國參加教 會活動的哥哥在美這一事實,拒絕了他的政庇申請。
柳為濤上訴至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仍被拒絕,最終上訴到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於近日上訴獲允,案件得以扭轉。巡迴法院認可柳為濤律師高泰(Theodore Cox)所作辯護,認為移民法官僅以他忘記提及哥哥這一事實,而忽視完整的遭迫害證據鏈的裁決欠妥。
高泰指出,一向保守的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做出推翻移民法官和BIA的裁定實屬難得,但也可見政庇申請中,證據鏈完整、供詞和證據前後一致的重要性;其中證明當地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的拘留證和釋放證是關鍵證據之一,柳為濤前後一致且充滿細節的經歷回顧也很關鍵。高泰表示,在未提哥哥這 一細節被上訴法庭裁定與案件無關後,柳為濤在移民法庭重審中政庇獲批的成功率將非常大。
中國福建男子柳為濤以在中國遭宗教迫害為由,申請政治庇護。他從福建當地公安機關的拘留證、釋放證明書、繳納罰款的收據,到受洗證明、教友作證等證據,一應俱全,但在移民法官審問中,提及在政庇申請及政庇官面試時所未提到的有個哥哥亦在中國因基督教信仰被捕,目前也偷渡來美並申請政庇的事實,被移民法官以此來質疑證據可信度而拒絕。柳為濤一路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終得以逆轉;上訴法院認定移民法官對其政庇的拒絕有失公允,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