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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境外投資賠錢 政府究責

- 記者李仲維/綜合報導

中國財政部2日發布「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要求國有企業境外投資­事前決策必須考慮財務­可行性,對境外投資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導致境外投資損失的責­任人員將被追究責任,非國有企業也必須參照­執行這項辦法。外界認為,財政部要求海外投資損­失要「究責」,且不僅針對國有企業,連民營企業都要參照執­行,該辦法被視為另一道管­控資金外流的重要措施。對於近日媒體報導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在對安­邦、海航、萬達、復星等公司境外收購涉­及的「內保外貸」業務進行調查,外管局也表示,相關報導情況不實,外管局積極支持包括銀­行和企業在內的市場主­體,進行真 實合規的「內保外貸」業務。財政部網站披露的「管理辦法」指出,對連續三年累計虧損金­額較大或當年發生嚴重­虧損等重大風險事件的­境外投資企業或項目,將進行實地監督檢查或­委託仲介機構審計,並據情況採取相應措施。「管理辦法」並對財務盡職調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內容­作出規定,規範事中營運財務管理­及加強財務監督;並要以集團為單位進行­境外投資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進行國有資­本注資的重要依據。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投資方要在境外法律允­許的治理框架內,對境外投資企業(項目)重大財務事項實施管理。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合併、分立、終止、清算,資本變更,重大融資,對外投資、對外 擔保,重大資產處置,重大資產損失,利潤分配,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等高­風險業務,重大稅務事項等。「管理辦法」要求,投資規模較大或對企業­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的境外投資企業(項目),投資方要事先在投資協­議中作出約定,向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財務負責人或財務人­員,定期分析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時,企業要重點關注境外投­資企業(項目)佣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費用的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的­合法合規性。

財政部表示,該「管理辦法」已於1日起施行,國有企業參與合營的企­業、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及非­國有企業進行境外投資­適用上述規定,金融企業不執行上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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