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關公民3年半ICE不用賠
在牙買加出生的華森(Davino Watson)2007年對出售古柯鹹認罪,2008年5月服刑完畢後,被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人員逮捕。高中沒畢業的華森一再告訴移民官、典獄官和法官,他是美國公民,他17歲時父親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使他也自動成為公民。在移民法庭,沒有法庭指派律師為被告辯護的權利,華森也未請律師,所以他用手寫信給移民官,附上他父親的歸化證明,並口口聲聲一再重複他是公民。雖然如此,ICE仍把華森視為可遣返的外國人,關押他幾乎三年半。到了2011年11月,當局突然把原本住在紐約、身無分文的華森,釋放在阿拉巴馬州鄉間 。遣返程序又繼續進行一年才停止。華森獲釋後提出訴訟,紐約地方法官去年以「政府很遺憾的失誤」為由,裁定華森應獲8萬2500元的賠償。然而,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本周判決,現年32歲的華森沒有資格獲得賠償,雖然他的案件「令人不安」,但是「非法禁錮」的兩年法定追溯期,在華森第一次出庭時就開始算。也就是說,華森還被關在牢裡,追溯期限已過。法院承認裁決「殘酷」,但稱它須依循先例,「毫無疑問的,政府搞砸了對華森公民權的調查,導致美國公民被關多年,差一點遭遣返。不過我們確定,華森沒有權利向政府求償」。
華森的律師佛雷斯納(Mark Flessner)認為,上訴法院多數法官對法律的分析明顯錯誤。他正考慮可能進行的下一步,包括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華森目前住在紐約布碌崙,已獲高中同等學歷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