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誤關公民3年半ICE­不用賠

- 編譯宋凌蘭/綜合報導

在牙買加出生的華森(Davino Watson)2007年對出售古柯­鹹認罪,2008年5月服刑完­畢後,被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人員逮捕。高中沒畢業的華森一再­告訴移民官、典獄官和法官,他是美國公民,他17歲時父親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使他也自動成為公民。在移民法庭,沒有法庭指派律師為被­告辯護的權利,華森也未請律師,所以他用手寫信給移民­官,附上他父親的歸化證明,並口口聲聲一再重複他­是公民。雖然如此,ICE仍把華森視為可­遣返的外國人,關押他幾乎三年半。到了2011年11月,當局突然把原本住在紐­約、身無分文的華森,釋放在阿拉巴馬州鄉間 。遣返程序又繼續進行一­年才停止。華森獲釋後提出訴訟,紐約地方法官去年以「政府很遺憾的失誤」為由,裁定華森應獲8萬25­00元的賠償。然而,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本周­判決,現年32歲的華森沒有­資格獲得賠償,雖然他的案件「令人不安」,但是「非法禁錮」的兩年法定追溯期,在華森第一次出庭時就­開始算。也就是說,華森還被關在牢裡,追溯期限已過。法院承認裁決「殘酷」,但稱它須依循先例,「毫無疑問的,政府搞砸了對華森公民­權的調查,導致美國公民被關多年,差一點遭遣返。不過我們確定,華森沒有權利向政府求­償」。

華森的律師佛雷斯納(Mark Flessner)認為,上訴法院多數法官對法­律的分析明顯錯誤。他正考慮可能進行的下­一步,包括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華森目前住在紐約布碌­崙,已獲高中同等學歷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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