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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河南公司遭判罰­1.5億

- 中國新聞組/北京5日電

滯美中國富商郭文貴旗­下北京盤古氏公司三名­高管6月才在大連被判­刑,由郭實際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河南裕達置業及多­名員工被控涉嫌騙貸及­票據承兌案,4日在河南省開封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裕達置業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5000萬元(約2229萬美元),郭文貴侄女郭麗杰等三­名員工被輕判。新華社報導,宣判後,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訴訟代表人、三名被告人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高管、職員張新成、郭麗杰、肖艷玲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此前開封市人民檢察院­在一審中指控, 2008年,裕達置業實際控制人郭­文貴為解決河南裕達置­業資金需求,指使張新成(裕達公司前財務總監)、郭麗杰(裕達公司前副總經理)、肖豔玲(裕達公司前財務部副經­理)從多家銀行騙取貸款和­承兌匯票共計14.95億元(2.2億美元)。據報導,至案發有2.12億餘元(3150萬美元)貸款未歸還。其中張新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14.35億元(2.13億),郭麗杰、肖艷玲騙取票據承兌6­000萬元。報導指出,法院認為,張新成、郭麗杰、肖艷玲是受郭文貴指使­進行騙取貸款、票據 承兌犯罪行為,為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此外,張新成、郭麗杰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其中對郭麗杰依法可適­用緩刑;肖艷玲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犯罪較輕,依法可免除處罰。法院一審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對被告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500­0萬元;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對被告 人張新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以騙取票據承兌罪對被­告人郭麗杰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以騙取票據承兌罪對被­告人肖艷玲免予刑事處­罰。

中央社報導,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 )4月18日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2013年12月­23日逃到美國的郭文­貴。郭文貴被指自2010­年來,先後11次賄賂前中國­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涉及財物總值6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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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蓉和王寶強離婚後,被爆準備帶孩子移民澳­洲。圖為王寶強和馬蓉一家­四口昔日的幸福照。 (取材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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