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1.46億 遼寧前書記王 判無期
中共前遼寧省委書記王珉因收受人民幣1億4600萬元(約2169萬美元)賄款,昨日被判處無期徒刑。陸媒整理,在2016年遼寧省全國人大代表賄選案被處理的「五大老虎」中,以王珉判刑最重。中央社報導,王珉曾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主任、第12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6年3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人民網報導,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 院認定王珉在2004年到2016年在吉林和遼寧省任職期間,直接或者透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億4600萬元,並侵吞公款100萬元。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王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以怠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法院認定,王珉因為違反規定及 不認真履行職責,使2011年中共遼寧省委換屆選舉、2013年遼寧省第12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以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換屆選舉中發生的拉票賄選未被及時制止。
2016年9月,由遼寧省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45人因拉票賄選當選無效,引發震撼。包括王珉、前遼寧省常委、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在內,共有5名遼寧省部級官員因遼寧拉票賄選案落馬,目前還有一人在立案調查。其他四人中,以王珉被判刑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