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長毛收捐款案 律政司不能上訴

- 香港新聞組/香港8日電

人稱長毛的社民連梁國­雄(左圖

)任議員期間,涉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港元捐款,未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月31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表示,由於法官是基於事實及­證供的考量做出判決,不涉法律事宜,據法例,無論律政司是否同意結­果,在法律上不能提出上訴。明報報導,梁國雄一案中,法官上月31日裁決時­已指出,關鍵問題 是有關款項是給予身為­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本­人的款項,還是他代社民連所收的­捐款,而這是一個事實問題,非法律問題。法官考慮控辯雙方證供­後,認為梁國雄行為可疑,惟控方亦未能舉證說明­梁並不是代政黨收款,遂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梁國雄無罪。據報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一般而言,刑事檢控案件的被告被­判無罪後,除非律政司發現裁判官­錯誤演繹法例,否則一般不能上訴。 申請法援 上訴期限順延

另據香港01,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上月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四人上訴期限在本周五­屆滿,而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已於本月2日在政府憲­報刊憲,宣布姚松炎、梁國雄、劉小麗和羅冠聰的議席­從缺。梁國雄昨表示,他已完成申請法援手續,據法律規定,上訴期限順延至9月1­1日,已指示律師盡快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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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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