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收捐款案 律政司不能上訴
人稱長毛的社民連梁國雄(左圖
)任議員期間,涉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港元捐款,未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月31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表示,由於法官是基於事實及證供的考量做出判決,不涉法律事宜,據法例,無論律政司是否同意結果,在法律上不能提出上訴。明報報導,梁國雄一案中,法官上月31日裁決時已指出,關鍵問題 是有關款項是給予身為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本人的款項,還是他代社民連所收的捐款,而這是一個事實問題,非法律問題。法官考慮控辯雙方證供後,認為梁國雄行為可疑,惟控方亦未能舉證說明梁並不是代政黨收款,遂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梁國雄無罪。據報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一般而言,刑事檢控案件的被告被判無罪後,除非律政司發現裁判官錯誤演繹法例,否則一般不能上訴。 申請法援 上訴期限順延
另據香港01,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上月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四人上訴期限在本周五屆滿,而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已於本月2日在政府憲報刊憲,宣布姚松炎、梁國雄、劉小麗和羅冠聰的議席從缺。梁國雄昨表示,他已完成申請法援手續,據法律規定,上訴期限順延至9月11日,已指示律師盡快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