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騙頭號梁粉張震遠被捕
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4年 另指控張借款3000萬元涉欺詐罪
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前香港商品交易所(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涉嫌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另誘使財務公司交出3000萬港元(約383.7萬美元)款項,昨天上午被警方拘捕,下午押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於8月24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兩人昨獲准各以5萬港元(約6395美元)現金保釋。
綜合媒體報導,身為「頭號梁粉」的張震遠,2008年6月25日宣布成立香港商品交易所,2013年5月遭證監會勒令停業,商交所其後遭調查。據悉,這宗調查長達四年的案件,警方過去未曾邀請張震遠協助調查,至昨晨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採取拘捕行動,並隨即起訴。張震遠被控的兩項罪名,在區域法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7年。
控方:有42名證人
除張震遠外,時任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成也被起訴,兩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12年5月至翌年5月期間,串謀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披露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撤回發給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許可。張震遠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向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訛稱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整體持股並未抵押給任何人,誘騙佳富達借出3000萬港元款項。資料顯示,由張獨資持有新效控股是商交所大股東,持有商交所五成股份。張震遠、蔡達成兩人昨午由警車押送至東區法院提訊,控方表示,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並透露有42名控方證人。張震遠聽取控罪時一直仰頭,雙手放背後,表現輕鬆,蔡達英表現平靜,兩人均以英語「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行會利益申報紀錄製表:王欣琬
yes I understand 」表示明白控罪。
據了解,42名控方證人包括商交所、證監會和多間銀行職員,亦有與張震遠有生意往來的人和涉案財務公司職員,但無現任或前任官員。
債主追討不還錢
張震遠這次涉及的欺詐罪,指控他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批出3000萬元款項。翻查 資料,佳富達於2013年曾就此筆款項入稟高等法院興訟,根據入稟狀,當時全資擁有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張震遠曾擔保新效控股,向佳富達借3000萬元短期債,惟經過兩次延長還款期,僅清還150萬元利息。佳富達入稟追討後,張未有在限時內確認收妥入稟狀,高院聆案官終在同年12月以簡易判決判張敗訴,他須償還3346萬元。據悉,張震遠至今仍未歸還任何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