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促州長簽法
理議長奧迪茲(Felix Ortiz)在布萊安娜時間發生後,於州眾議會提出「布萊安娜法」,要求紐約市警及州警每隔兩年重新接受CPR訓練。目前紐約市警僅在警校時期接受CPR培訓,正式從警後便再無要求,實施CPR急救也非警員必須職責。此提案雖五次在州眾議會過關,但都在州參議會擱淺。紐約市警前總局長布萊頓(William Bratton)也稱每兩年對所有警員進行CPR訓練沒有必要。但2014年底發生華警梁彼得在巡邏中誤開槍打死非洲裔青年格利事件;此案在庭審中,暴出梁彼得和搭檔在格利中彈後,未能及時對他施行CPR急救,讓警察需具備合格CPR技能的呼聲再起。「布萊安娜法」因此由奧迪茲及州參議員韓文頓(Jesse Hamilton)再度於州眾、參兩會提案,終於在今年6月通過,等候州長簽署。奧迪茲與韓文頓呼籲州長盡快簽署該法, 以告慰女童在天之靈。布萊安娜母親以手指天,不住流淚,表示因女兒的悲劇,而讓該法出爐,挽救更多人生命,一家人非常欣慰 。市警總局長歐尼爾也對此提案發表聲明,表示支持,指出歡迎任何能讓市警更好服務和幫助民眾、挽救生命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