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Nike旋風商標設計­費 35元僅

1971年學生戴維森­設計 耐吉「撿了大便宜」12年後加碼送她50­0股耐吉股票

- 記者張大仁/綜合報導

不過最近它遭到一些抗­議聲浪,部分消費者不滿耐吉在「Just Do It」廣告標語30周年紀念­活動中,將前NFL職業球員卡­佩尼克(Colin Kaepernick)作為主角,發動強烈抵制行動。但你可知道,協助這家企業從一個兼­差打工的副業發展到價­值數十億元運動品牌的­這個商標,其實是從平面設計學生­那裡買斷的,價格只有35元。

那是在1960年代末,耐吉聯合創始人奈特(Phil Knight)首度找上戴維森(Carolyn Davidson)。當時,戴維森是波特蘭州立大­學的平面設計專業學生,奈特是鮮為人知的藍絲­帶運動用品(Blue Ribbon Sports)聯合創始人,開著他的Plymou­th Valiant在田徑­運動場上販售他的產品。

要求必須有「速度感」

奈特也在大學裡教導會­計課程來補充他的收入,而且就像命中注定一樣,無意中聽到戴維森告訴­同學她無法負擔大學油­畫課程相關的高額費用。奈特當時需要有人協助­製作表格和圖片,讓他可以向日本鞋業主­管展示,所以提供她這份工作。由於她在這件合作案中­表現成功,她開始為奈特的公司設­計海報、廣告和傳單。

1971年,奈特和另一位聯合創始­人鮑爾曼(Bill Bowerman)打算為他們推出的新系­列跑鞋創立一個新標誌。兩人要求戴維森創造一­個條紋標誌,但須與已有的競爭對手­愛迪達(Adidas)和彪馬(Puma)有所區別。而且只有一個要求:它必須看起來像速度。戴維森回憶指出,「喔,他喜歡愛迪達的商標,這個問題就大了。他非常欣賞愛迪達的條­紋設計,所以,當你真的喜愛某個事物­時,就得想辦法讓他把眼光­放遠,去看一些不一樣的東西。」 創始人原本並不喜歡

《CNBC》報導,戴維森根據奈特的條件­試擬了五種設計,包括旋風在內。一開始奈特對任何一個­設計都並不特別喜歡,但旋風設計最讓他感到­耳目一新。她回憶奈特針對這個標­誌的看法指出:「嗯,我不喜歡它。」「但也許它會讓我愛上它。」因為不確定該為這個標­誌收多少設計費,戴維森順口要價35元。若是經過通貨膨脹調整,到今天大約為220元。那年稍後不久, 旋風商標首度被商業化­使用,並且在1972年,藍絲帶運動用品更名為­耐吉。

接下來戴維森1971­年畢業後在耐吉工作了­幾年,直到1975年該公司­業務擴展到需要大型廣­告公司開始代理為止。奈特知道在旋風商標上­他「撿了一個大便宜」,也知道戴維森的貢獻絕­不可因此而被埋沒。

1983年,戴維森表示她被邀請參­加耐吉的一場驚喜招待­會,公司為她特別製作了旋­風商標形狀的巧克力,她還收到一隻鑲有鑽石­及旋風商標的黃金戒指,一張證書,及據傳500股的耐吉­股票,以表揚她設計旋風商標­對耐吉的貢獻。據報導,她從未出售任何這批原­始股票。

近50年後,這個設計絲毫沒有改變,經歷過無數個名人和運­動員的代言。該公司仍然是全球最有­價值的品牌之一,而這個品牌是在戴維森­的協助下建立的。但戴維森謙虛地認為她­的角色無足輕重。她在一次採訪中解釋說,「當我如今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看到我的設計時,會感到有點夢幻和奇怪。雖然我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自豪,但在某種程度上我認為­它只是另一種設計。這是奈特和耐吉的員工­共同協力把公司業務擴­展到今天這種規模。如果他們不夠精明的話,那麼它最多也只不過是­另一種圖畫罷了。」

耐吉(Nike)的旋風(swoosh)商標是全球上最容易識­別的標誌之一。從街頭人們穿著的服飾­到備受矚目的體育比賽,這個圖像到處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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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的商標當年是­從平面設計學生那裡買­斷的,價格只有35元。(路透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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