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旋風商標設計費 35元僅
1971年學生戴維森設計 耐吉「撿了大便宜」12年後加碼送她500股耐吉股票
不過最近它遭到一些抗議聲浪,部分消費者不滿耐吉在「Just Do It」廣告標語30周年紀念活動中,將前NFL職業球員卡佩尼克(Colin Kaepernick)作為主角,發動強烈抵制行動。但你可知道,協助這家企業從一個兼差打工的副業發展到價值數十億元運動品牌的這個商標,其實是從平面設計學生那裡買斷的,價格只有35元。
那是在1960年代末,耐吉聯合創始人奈特(Phil Knight)首度找上戴維森(Carolyn Davidson)。當時,戴維森是波特蘭州立大學的平面設計專業學生,奈特是鮮為人知的藍絲帶運動用品(Blue Ribbon Sports)聯合創始人,開著他的Plymouth Valiant在田徑運動場上販售他的產品。
要求必須有「速度感」
奈特也在大學裡教導會計課程來補充他的收入,而且就像命中注定一樣,無意中聽到戴維森告訴同學她無法負擔大學油畫課程相關的高額費用。奈特當時需要有人協助製作表格和圖片,讓他可以向日本鞋業主管展示,所以提供她這份工作。由於她在這件合作案中表現成功,她開始為奈特的公司設計海報、廣告和傳單。
1971年,奈特和另一位聯合創始人鮑爾曼(Bill Bowerman)打算為他們推出的新系列跑鞋創立一個新標誌。兩人要求戴維森創造一個條紋標誌,但須與已有的競爭對手愛迪達(Adidas)和彪馬(Puma)有所區別。而且只有一個要求:它必須看起來像速度。戴維森回憶指出,「喔,他喜歡愛迪達的商標,這個問題就大了。他非常欣賞愛迪達的條紋設計,所以,當你真的喜愛某個事物時,就得想辦法讓他把眼光放遠,去看一些不一樣的東西。」 創始人原本並不喜歡
《CNBC》報導,戴維森根據奈特的條件試擬了五種設計,包括旋風在內。一開始奈特對任何一個設計都並不特別喜歡,但旋風設計最讓他感到耳目一新。她回憶奈特針對這個標誌的看法指出:「嗯,我不喜歡它。」「但也許它會讓我愛上它。」因為不確定該為這個標誌收多少設計費,戴維森順口要價35元。若是經過通貨膨脹調整,到今天大約為220元。那年稍後不久, 旋風商標首度被商業化使用,並且在1972年,藍絲帶運動用品更名為耐吉。
接下來戴維森1971年畢業後在耐吉工作了幾年,直到1975年該公司業務擴展到需要大型廣告公司開始代理為止。奈特知道在旋風商標上他「撿了一個大便宜」,也知道戴維森的貢獻絕不可因此而被埋沒。
1983年,戴維森表示她被邀請參加耐吉的一場驚喜招待會,公司為她特別製作了旋風商標形狀的巧克力,她還收到一隻鑲有鑽石及旋風商標的黃金戒指,一張證書,及據傳500股的耐吉股票,以表揚她設計旋風商標對耐吉的貢獻。據報導,她從未出售任何這批原始股票。
近50年後,這個設計絲毫沒有改變,經歷過無數個名人和運動員的代言。該公司仍然是全球最有價值的品牌之一,而這個品牌是在戴維森的協助下建立的。但戴維森謙虛地認為她的角色無足輕重。她在一次採訪中解釋說,「當我如今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看到我的設計時,會感到有點夢幻和奇怪。雖然我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自豪,但在某種程度上我認為它只是另一種設計。這是奈特和耐吉的員工共同協力把公司業務擴展到今天這種規模。如果他們不夠精明的話,那麼它最多也只不過是另一種圖畫罷了。」
耐吉(Nike)的旋風(swoosh)商標是全球上最容易識別的標誌之一。從街頭人們穿著的服飾到備受矚目的體育比賽,這個圖像到處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