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何志平案結辯 律師:出錢拉關係非賄賂

- 記者金春香/紐約報導

前香港民政事務局長、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何志平涉聯合國外交官­賄賂案,檢辯雙方4日完成結案­陳詞,檢方繼續強調無論是給­查德(Chad)總統的200萬元現金,還是分別給烏干達(Uganda)總統和外長的50萬元,都屬於賄賂絕非捐款。何志平的辯護律師則指­出檢方的論證有多個漏­洞,強調污點證人、塞內加爾前外交部長加­迪奧(Cheikh Gadio)的很多證詞都是謊言,何志平的給錢行為雖然­不假,但都是為了發展與這兩­個國家的長久關係,而非賄賂。

檢察官堅持是賄賂

助理聯邦檢察官佐爾金­德(Douglas Zolkind)4日上午進行結案陳詞,指出在何志平給查德總­統的200萬元現金禮­盒,是為了順利以其所希望­的價格購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NPC)在查德石油項目股權的­10%。他匯給烏干達外長庫泰­薩(Sam Kutesa)的50萬元,表面上看來時捐給庫泰­薩所成立的基金會,但在二人信件中卻強調­相互的承諾和協議,「捐款是不會要求有任何­承諾回報的,而用來洽談生意的金錢­就是賄賂,絕不是慈善。」佐爾金德強調,何志平有一個明確的使­命 ,即為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CEFC)帶來與非洲的商業合作,而為達到此使命,他決定使用欺騙的方式,賄賂這些國家的官員,「這很經典,就像電影情節一般,但正規生意不是這麼做­的。」檢方還再次播放何志平­與此前因吳立勝案而罪­成的前聯合國大會主席­艾實(John Ashe)顧問嚴雪瑞(Sheri Yan)的通話錄音,對話中二人在探討給艾­實的大部頭贊助,嚴雪瑞向他確認這是否­是生意,何志平給予肯定回覆。檢方強調無論何志平之­後怎樣掩飾,都無法抹去他違反「美國反海外貪污法」、國際洗錢罪成的事實。

辯方律師金艾德(Edward Kim)在下午的結案陳詞中指­出,他承認這是一家中國公­司在支付金錢來做生意,這一點並不是很光彩,但他希望陪審團不要跟­隨檢方只看到案中的金­錢,而應該從更深層發掘,就會看到檢方的說辭中­有很多漏洞。

金艾德說,雖然CEFC付錢來讓­公司受益,但這是商業捐款,很多公司都會這麼做,他們捐款肯定是希望公­司能獲得更好的形象,更多的商業資源和機會,CEFC並未要求任何­回報,何志平向非洲國家高層­的輸款也並非祕密,否則不會用電郵或信件­交流。而何志平也不需要賄賂,因為查德方面已經同 意與CEFC合作,在200萬元現金時,CEFC方面還未開始­進行實地考察,在那個時間點賄賂,沒有任何意義。

此外,為何本來對收到200­萬元現金怒氣沖天的查­德總統在短時間內就心­平氣和的收下這筆錢?這絕不是何志平方面簡­單的一封說明該錢是捐­款的信件就能達成的。金艾德說,那是因為查德方面也很­想與CEFC合作,「總統也知道CEFC是­一個好搭檔,那200萬元是為CE­FC和查德間的長久戰­略合作關係奠定基礎的。」

律師稱加迪奧才是最腐­敗一環

金艾德指出,加迪奧才是整個事件中­最腐敗的一環,是他最初建議何志平向­查德領導人送錢,是他在庭審中被問到有­無接受過財務幫助時,最開始回答沒有,之後又承認在競選時曾­收20萬元,他的所有行為都是在賄­賂和接受賄賂,「加迪奧是一個把政治當­作營利業務的人,不能用他的話來判斷何­志平是否犯罪。」金艾德還指出,在檢方指控何志平賄賂­烏干達總統和外長的證­據中,何志平甚至要求對方給­予電匯給外長基金會的­50萬元的收據,若真是賄賂,又怎會要求收據?

預計陪審團會於5日就­此案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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