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學姊 輔大生退學處分判撤銷
2015年9月底,輔仁大學王姓學生被控參加學姊跟同學的私人畢業聚會時,趁酒意企圖性侵酒醉的學姊,遭校方懲處後退學。王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處理有程序瑕疵,昨撤銷退學處分,由輔大性平會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可上訴。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年初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王三年半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王姓學生前年九月底被控涉性侵害同系學姊,案經輔大性平會調查,同年11月議決通過調查報告,認定是情節較輕的 猥褻行為,建議依「輔仁大學生獎懲辦法」予以定期察看,若檢方起訴罪名重於猥褻,再依規定退學。
去年1月15日,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王,輔大於3月召開學生獎懲會,決議予以退學。但王提起申復,並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復審議小組認為本案事實認定,有足以影響原調查結果的新證據。
輔大在5月召開性平會,依刑事局鑑定結果,認定有證明性交的新證據,經性平會重新認定,並移送獎懲會重新議處,予以退學處分。王提告要求撤銷退學處分。 行政法院查出,性平會在接獲申復評議決定重新調查,並未依法另組調查小組,重新提出調查報告,卻直接重新議決為退學處分;輔大學生獎懲會在無調查小組重新製作調查報告情形下,依有瑕疵的決議給予退學懲處,輔大更依該獎懲會決議作成退學處分。法院判決將訴願、申訴評議、申復評議等三項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由性平會另依申復評議書要求,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輔仁大學表示,校方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知道確切撤銷理由,收到會立即處置,再對外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