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開放網媒採訪 須符4條件
香港政府公布新規定,合格的純網路運作媒體,在符合四項條件後,可申請成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收取政府發出的新聞稿及採訪政府記者會、媒體活動。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但強調會跟進和監督,確保網媒在申請認證及採訪活動中,能獲得合理對待。港府新聞處表示,申請機構必須符合四個要求,包括須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導新聞的證明;平台每星期最少有五天更新新聞;最少有一名編 輯和一名記者、須按「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新機制運作約六個月後會進行檢討。新聞處也提醒,若傳媒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有不當行為例如使用粗言穢語、擾亂活動秩序或示威,政府可能暫停或撤銷有關機構的進場採訪資格,以確保其他媒體採訪不受干擾。據文匯報,林鄭月娥昨表示,網媒發展迅速、日漸普及,政府倘繼續不容許純網媒採訪政府活動是不合時宜的。她續說,新聞處已就有關機制包括香港記者協會、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報業公會、香港新聞工作者 聯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五個主要業界組織溝通過,雖有不同意見,但大體上認同開放政府傳媒活動給純網媒採訪已是大勢所趨,都接受政府做法。
香港記協去年6月向香港申訴專員投訴,指網媒被拒採訪政府活動,專員同年12月裁定投訴成立。在香港政府無意改變做法下,香港記協今年3月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並獲法院批准,聆訊明年進行。由於港府宣布准許網媒採訪,記協稱將視新公布的網媒認證落實情況,諮詢律師意見,再決定後續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