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選舉規限 黃之鋒擬參選立法會
香港佔領運動中的學生領袖黃之鋒,挑戰香港選舉條例有關被監禁者參選的規限,被認為有意參加香港立法會選舉。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和常委林朗彥,昨入稟(遞狀)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選舉條例有關限制監禁三個月或以上人士,五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的規 定。黃之鋒涉及闖入佔領運動時期的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被法院判囚半年,目前正保釋等候上訴。林朗彥因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大樓案,被判囚13個月。黃之鋒昨天在香港高等法院外見記者,表示希望司法覆核成功,以取消有關限制,因為條例剝奪在囚人士服刑出獄後的參選權, 而很多普通法國家,只是限制服刑期間不得參選。被問及挑戰選舉條例,是否為自己參選鋪路,黃之鋒稱司法覆核制度一定要證明自己與現有法例條文有基本關係才能申請,但強調申請覆核不是為自己,而是為香港眾志、反東北撥款案、本土派等在囚政治犯,或即將判刑的政治人物,目的是為現有嚴苛條例 拆牆鬆綁。黃之鋒稱,對成功獲批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感到審慎樂觀,當務之急是挑戰有關條例,對於如果司法覆核成功,會否參選2020年立法會選舉,認為言之尚早。黃之鋒說,他所在的「香港眾志」已經確定參加明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人選,本月內會公布。對此,香港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表示,由於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現時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