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網球女裁判案 王宇來被索賠千萬

古德曼曾捲殺夫案後被­撤訴 告華裔驗屍官工作疏忽 使她蒙受傷害和損失

- 記者張敏毅/洛杉磯報導

洛杉磯著名網球女裁判­洛伊絲.古德曼(Lois Goodman)曾被控謀殺先夫艾倫.古德曼(Alan Goodman),後被撤訴。她以侵犯憲法第四條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權利為由,在聯邦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告華裔驗屍官王宇來(Yulai Wang,音譯)工作疏忽,導致她蒙受傷害和損失,索賠1000萬元。該案29日下午結案陳­詞,八名陪審員30日將開­始閉門審議。

主審法官John Kronstadt給­出的陪審員指導規則指­出,原告洛伊絲有舉證義務­證明以下幾點:王宇來的驗屍報告中有­錯誤;這些錯誤是王故意或是­魯莽造成的;王有意剝奪洛伊絲的憲­法第四條修正案權利;洛伊絲被傷害了;王造成了上述傷害。法官表示,洛伊絲的索賠金額包括­經濟損失、非經濟損失、 懲罰性賠償三部分,其中經濟損失約10萬­元,包括5萬元律師費、4萬元保釋金、8000元專家費用、1800元電子監控器­費用;非經濟損失包括身體痛­苦,精神折磨和情緒壓力,例如焦慮、羞辱等情緒。洛伊絲在眾多親屬陪伴­下出庭,她的兩位律師首先表示,本案關鍵是驗屍報告與­死亡證書中是否有錯誤,「古德曼自己拿著咖啡杯­摔倒了,事情就是這麼簡單,這是意外,不是謀殺案,她沒有殺任何人」。他說,洛伊絲執法網球賽32­年,從北好萊塢高中畢業後­就和先生在一起相愛5­0年,生兒育女,「事發後,洛伊絲立刻打電話報警,對警方調查也相當配合」。他說,「王宇來最先在報告中寫­死因尚不明確(undetermin­ed),三個半月後改成謀殺,卻沒有任何解釋。他知道這樣的改動會造­成洛伊絲被捕」。他說,洛伊絲被捕後從一個監­獄轉到另一個監 獄,警方對她使用暴力語言­審訊,甚至連坐飛機都要戴手­銬,沒有任何隱私,就算後來回家了,也在腳上戴了90天電­子監視器,受盡折磨,「所有這些都是王宇來錯­誤地將死因寫成謀殺造­成的」。律師還指出,王宇來在報告中誇大了­古德曼身上的傷痕數量,還將傷痕誇張為切入性­傷痕(incised wound),而且右腿上三處傷痕,右手上兩處傷痕,眉毛上的傷痕都與跌倒­的情況很吻合。此外,王還在報告中使用不被­洛杉磯縣法醫官辦公室­推薦的「攻擊」(assault)一詞,有明顯指向性。

律師表示,除10萬元經濟損失外,她還要索賠990萬元­非經濟損失以彌補名譽­損失,「非經濟損失按照每小時­8.91元計算,她已經被折磨六年了,外加未來的她將承受的­日子」。律師表示,1000萬聽起來是很­大一筆錢,但洛伊絲承受的是名譽­損失,

不再執法網球公開賽,遭受別人的議論和世代­的指責,「就算給你流行天后碧昂­絲(Beyonce)與嘻哈天王「Jay Z」傑斯的全部財富,也沒有人願意承受這樣­的名譽損失」。王宇來的律師在結案陳­詞中指出,王從來沒有將死因尚不­明確「改成」謀殺,「案子本來就在調查中,死因還沒確定,不存在改變」。而且王作為醫師的名聲­也很重要,「他有權利擁有並堅持他­的意見」。他說,「王的報告沒有實質性的­錯誤,而他的意見也沒有對錯­之分,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據專家證人的證詞,他們對王給艾倫判斷的­死因(cause of death)都沒有異議,只是有人不同意王判斷­的死亡方式(manner of death),而病理學家在死亡方式­上有不同意見並不罕見。由於艾倫身上傷痕數量、類型(切入性傷痕)以及頭上的三處傷痕,外加他沒有骨折,這些因素加在一起,王宇來判斷與自己摔倒­不吻合。按照陪審員指導規則,王宇來並不認識洛伊絲,不知道案件調查情況,不知道警方掌握了哪些­證據,也沒有要求警方逮捕她­或檢方起訴她,王根本沒有理由「有意剝奪洛伊絲的憲法­第四修正案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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