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涉強暴案「被起訴可能性很大」
調查報告移送檢方 即使受害女子放棄追究 檢察官仍有權繼續起訴
中國電子商務巨頭京東商城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涉嫌強暴一案,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Hennepin County)檢察官佛利曼(Mike Freeman)20日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報告提交檢方;檢方將檢視所有證據,決定是否起訴。警方則指即便受害人離開美國,或放棄追究全案,在受害人不出面的情況下,檢察官仍有權繼續起訴。當地資深刑事律師分析,根據標準程序,受害女子已接受身體檢查。依案例,劉強東遭起訴的可能性非常高。
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艾爾德(John Elder)20日告訴本報,受害者部分的調查早已完成,不管當事人在中國或仍在美國,都不影響調查報告。 艾爾德說,他無法預估檢方何時會完成評估而做出決定,「有可能需要一個月」。假使受害人放棄追究,情形會怎樣?艾爾德舉例指出,若妻子遭到丈夫毆打後報案,警方到場將丈夫逮捕,隔天妻子後悔不想提告,檢察官仍可依據取得的證據,決定是否起訴。明州刑事律師周東發分析,本案警方完成調查,意味接著進入是否提訴階段,受害人在何處、是否與檢警合作,對檢方要不要起訴「關係不大」;在無受害人的情況下,定罪的難度會增加,也可能影響檢方決定是否起訴。但按經驗,當地檢方連輕微的男女爭吵案件都不放過,劉強東遭起訴的可能性非常高。 他表示,明州強暴罪受害者須在報案後進行「性侵護士檢查」(Sexual Assault Nurse Exam,簡稱SANE),本案受害者應也做了這項檢查,將作為呈堂證據;法律規定,警方如具有「排除一種合理懷疑」(beyond one reasonable doubt)的強有力證據,檢方不一定需要受害人作證。他說,如果受害人堅決表示「是自願行為」,是否可向陪審團合理解釋報案後又改變證詞,並取信於陪審團,未來將成為劉強東有罪無罪的關鍵。周東發說,本案蹊蹺之處在於,劉強東僅關押18個小時就被釋放,在明州很少見;普通案件連酒醉駕車、男女吵架等,能在48小時內釋放的少之又少,他不理解強暴案嫌犯能在18個小時釋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