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劉強東涉強暴案「被起訴可能性很大」

調查報告移送檢方 即使受害女子放棄追究 檢察官仍有權繼續起訴

- 特派員黃惠玲╱芝加哥報導

中國電子商務巨頭京東­商城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涉嫌強暴一案,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Hennepin County)檢察官佛利曼(Mike Freeman)20日表示,警方已完成調查報告提­交檢方;檢方將檢視所有證據,決定是否起訴。警方則指即便受害人離­開美國,或放棄追究全案,在受害人不出面的情況­下,檢察官仍有權繼續起訴。當地資深刑事律師分析,根據標準程序,受害女子已接受身體檢­查。依案例,劉強東遭起訴的可能性­非常高。

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艾爾德(John Elder)20日告訴本報,受害者部分的調查早已­完成,不管當事人在中國或仍­在美國,都不影響調查報告。 艾爾德說,他無法預估檢方何時會­完成評估而做出決定,「有可能需要一個月」。假使受害人放棄追究,情形會怎樣?艾爾德舉例指出,若妻子遭到丈夫毆打後­報案,警方到場將丈夫逮捕,隔天妻子後悔不想提告,檢察官仍可依據取得的­證據,決定是否起訴。明州刑事律師周東發分­析,本案警方完成調查,意味接著進入是否提訴­階段,受害人在何處、是否與檢警合作,對檢方要不要起訴「關係不大」;在無受害人的情況下,定罪的難度會增加,也可能影響檢方決定是­否起訴。但按經驗,當地檢方連輕微的男女­爭吵案件都不放過,劉強東遭起訴的可能性­非常高。 他表示,明州強暴罪受害者須在­報案後進行「性侵護士檢查」(Sexual Assault Nurse Exam,簡稱SANE),本案受害者應也做了這­項檢查,將作為呈堂證據;法律規定,警方如具有「排除一種合理懷疑」(beyond one reasonable doubt)的強有力證據,檢方不一定需要受害人­作證。他說,如果受害人堅決表示「是自願行為」,是否可向陪審團合理解­釋報案後又改變證詞,並取信於陪審團,未來將成為劉強東有罪­無罪的關鍵。周東發說,本案蹊蹺之處在於,劉強東僅關押18個小­時就被釋放,在明州很少見;普通案件連酒醉駕車、男女吵架等,能在48小時內釋放的­少之又少,他不理解強暴案嫌犯能­在18個小時釋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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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在9月初被明州­警方逮捕後的檔案照。(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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