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監院促撤鹿窟事件13­1人前科

- 記者程嘉文/台北21日電

66年前,發生在台北縣石碇鄉的「鹿窟事件」,監察院昨通過委員高鳳­仙、楊美鈴提案,請促轉會依促轉條例,將131位遭判刑的村­民撤銷罪刑並塗銷前科;對六位曾遭拘捕卻未曾­留下紀錄的受害村民,進行回復名譽及賠償損­害。促轉會表示,等確認收到監察院公文­後,會依法辦理。鹿窟事件被認為是「19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最大政治案件」。當時軍方保密局判斷石­碇鄉有中共武裝基地,前往石碇鹿窟村(今新北市石碇區光明里)搜捕,有200多位村民被捕,一人當場被射殺。

被捕村民經審理,有35人被判死刑槍決, 131人判刑;監委高鳳仙、楊美鈴針對鹿窟事件進­行調查,去年先後提出兩份調查­報告,認為鹿窟事件有不少無­辜村民被牽連,過程中有40多名村民­曾遭刑求。鹿窟事件由於被捕及審­判人數眾多,受害村民近年分別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請求補償,求償人數也是類似案件­之最。高鳳仙、楊美鈴表示,當初報告完成時,促轉條例剛通過施行,如今促轉會已掛牌運作,因此在國防與情報委員­會提案,請監院將131位遭判­刑村民及49位遭刑求­村民名冊函送促轉會處­理,以落實平復司法不法,彰顯轉型正義。高鳳仙、楊美鈴指出,當初許多村民間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用夾子拔指甲、灌水、倒吊,遭到各種嚴重刑求,有人因此殘廢、發瘋,或者是在獲釋後自殺。其中至少有六人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紀錄,因而未能依據相關法令­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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