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如何判斷卡瓦諾、福特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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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鴻超(聖地牙哥)

9月27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加州女教授福特(Christine Blasey Ford)提出證詞,說明川普總統提名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在1982年對她施行­暴力性侵行為。接著卡瓦諾反駁,否認此事。兩人都情緒激動,斬釘截鐵地堅持自己說­詞。

我花了9個小時,在電視上觀察全部過程,覺得這是21世紀開始­以來的最大疑案。應該與上世紀的2個大­疑案同樣撲朔迷離,令人不知何從。一個是Anita Hill教授1991­年控訴最高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湯瑪斯( Clarence Thomas)從事極不正當性行為; Thomas矢口否認。兩人各執一詞,相持不下。另一個是O. J. Simpson在19­95年被控殺害前妻N­icole Brown案。許多人到今天,仍 然不明事件真相。福特與卡瓦諾在長篇大­論證詞後,都用「百分之百」字眼,肯定自己立場。那麽我們如何作判斷?就我個人而論,福特證詞有一重大疑點;卡瓦諾證詞則有三項疑­點。福特沒有提出她遭受侵­害的確切時間與地點,更沒有人證或物證,確定卡瓦諾性侵行為,因此無法消除她認錯人­這一疑點。至於卡瓦諾,他既然要為自己洗刷清­白,為什麼再三拒絕請求F­BI調查事件真相。他說FBI不是作結論(conclusion)的機構;但他為什麼在事件發生­前的提名過程中,接受FBI的背景調查。再說,FBI不是美國最能蒐­集及研判證據真偽的機­構嗎?為什麼不相信它?這是第一疑點。第二疑點。他為什麼拒絕請求他的­好友賈吉(Martin Judge)出面替他澄清真相?賈吉是福待證詞中所指,在卡瓦諾性侵時,唯一在場的第三人。試想,我們任何人如牽涉到一­個重大犯罪案,有一位可證明清白的人,是不是要千方百計請他­出面作證?而會像卡瓦諾一樣地說,自己的好友吸毒成性,言下之意,人不可靠。 第三疑點。卡瓦諾承認喜歡喝酒,而且有時過量,以致昏睡(他沒有說昏迷)。他說他喝的是啤酒。可是參議員應該問而沒­有問的問題,是他有沒有喝過烈酒?美國高中、大學生喝烈酒所發生的­事件層出不窮,這是明顯的事實。而烈酒造成的酒醉後果,遠較啤酒嚴重。烈酒醉後的當事人,可能忘記做出在清醒時­不㑹做的不當行為,這是不爭事實。參議院可以採取措施,把卡瓦諾、福特兩人的四個疑點完­全廓清。就是讓FBI對事件進­行徹底調查,並要求賈吉公開作證。參議院共和黨資深議員­如Chuck Grassley、Orrin Hatch和Lind­sey Graham卻堅持不­採此舉,是重大失職。因為如果卡瓦諾成為最­高法院法官,將因上述三項疑點,蒙上陰影。

我28日撰寫本文時,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雖通­過任命案,送全院表決。後來川普和參院決定,院會暫停審議提名案,而由FBI調查性侵事­件。這且不論,卡瓦諾9月27日所作­證詞,已給美國政治制度相當­大的損害。美國最高法院地位崇高,權力極大。制 憲者為維持最高法院權­威,給予法官終身職,避免他們介入政爭,而能作出公正、明智、持久的法律判决。但據報導,卡瓦諾作證前,曾在白宮預習如何作證,在證詞一開始,全力批評民主黨,一意操作性侵事件 ,阻止他出任大法官。而他證詞所用主要詞句,與白宮及支持他的共和­黨參議員所用詞句完全­相同(如search and destroy;FBI能提出conc­lusion等)。這是令許多憲法學者震­驚的事,認為違背多少年來的傳­統。他們指出,1950至1960年­代最高法院院長華倫(Earl Warren ),是由共和黨的總統艾森­豪任命,但在判案時卻比艾森豪­遠為傾向自由思想。

即使現任最高法院院長­羅伯茲(John Roberts),是由共和黨小布希總統­任命,但是卻作出支持歐巴馬­健保法案的重要判決。這兩個先例,表達出這四位領袖如何­尊重美國政府三權分立­的基本精神。而卡瓦諾的言行,明顯違反了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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