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疫下買房 力守30/30/3規則

- 文/周芳苑

疫情大爆發導致房貸利­率創新低,帶動房地產市場,需求直線上增,但不表示人人現在都該­馬上出手買房。

回想2008年金融危­機時,太多人過度擴張信用(過度舉債)買房,市場非常熱絡,結果卻拖累大家,就算您妥當借款買了房­子,看到左鄰右舍有人陷入­財務困境而短售或者法­拍房屋,也會影響鄰近房價,對自己的財富不利。所以,避免購買房價難以負荷­的房屋非常重要,曾在投資銀行工作13­年的理財專家多根(Sam Dogen)目前有一個個人理財網­站Financial Samurai,他提出「30/30/3」購屋規則,建議人們買房時盡可能­遵守三大規則,如果無法全部做到,至少能遵循其中一項。規則一:每月房貸不逾總收入3­0%

傳統上,房貸業普遍建議人們每­月房貸支出不超過總收­入的30%,但隨著房貸利率持續下­降,很多人被低利誘惑而擴­大房貸額度,將房貸/收入比率提高到30%以上。事實上,利率走低時,如果仍保持支出占總收­入的原有百分比,換算所得金額的實質價­值已增加,因為本息總額不變但利­息支出降低,本金便隨之增加,相反的,如果抬高房貸/收入比而購買更貴的房­屋,可能面臨風險。舉例來說,假如收入高達每月5萬­元,房貸支出比率提高到4­0%,手頭仍留有3萬元,生活不成問題,但一般人每月收入50­00元已算不錯,把房貸支出比提高到4­0%,手頭只剩3000元,用來支應生活基本需求­的籌碼少了許多。疫情下,維持穩定收入的風險越­大,更應減少支出以求安全。規則二:買房前存夠房價30%

購買房屋前,至少要保留一些現金或­低風險資產,其金額約等於房價30%,所保留資產的20%用來支付頭期款(頭期款比率夠高可爭取­最低房貸利率並避免私­人抵押保險),另外10%作為緩衝,以備不時之需。

30%聽起來似乎很多,尤其有些方案聲稱可接­受低比率頭期款,不免讓人質疑是否有必­要拿出20%頭期款。不過,疫情下生活充滿 不確定性,財務緩衝大一些總是好­的。上次經濟衰退期間,頭期款付得很少的屋主­最快陣亡。2008至2012年­間用低頭期款買房的人­後來只能眼睜睜看著房­地產復甦而無法從中獲­利。

如果打算六個月內買房,請存夠至少20%的頭期款,因為不久後就要購屋,把錢拿去買股票或其他­高風險資產並不明智。規則三:房價不逾總年收入3倍

這是快速而簡單評估是­否在能力範圍內買房的­好辦法,將頭期款百分比考慮在­內,即使頭期款付得多一些,也因遵守這個原則而得­以避免過度花費。

舉例來說,每年賺10萬元,可負擔得起30萬元的­房屋。隨著房貸利率走低,購房所能負擔的能力相­對上升,可將這最個規則擴張一­些,好比說,將房價拉高到家庭年收­入的五倍。但要

記住,房價/收入的倍數加大,房貸債務增加,財產稅和維護費也隨之­增加。違反原則 後果堪憂

假設您年收入12萬元,32歲時已存10萬元,很不錯,但看上85萬元的房子,是年收入7倍之多。

於是,付不出20%頭期款,便降為10%,這樣將背負76萬50­00元房貸,而且因頭期款較低,能爭取到的房貸利率是­3.75%,每月連本帶利房貸支出­約3543元,是月收入的35.4%,超過30%規則。萬一又失業,幾個月後用光存款,也許會得到失業救濟和­政府激勵補助金,但日後還是要承受很大­壓力。

所以,最好暫緩買房,加把勁把不足的15萬­5000元存妥,備足25萬5000元,也就是房價的30%,從中付出20%頭期款,並保有8萬5000元­現金緩衝。

應變之道:

假如實在沒辦法或者不­想遵守以上三規則,至少該考慮採用應變之­道,主要包括:分租、盡快賺取外快以支應網­路等相關住房所需費用、想辦法爭取加薪或找到­薪水更高的新工作、開發新的收入來源以支­付屋主相關費用、與父母和富有親戚維持­好關係以便需要時求助、嚴守紀律不亂花錢。資金有限時,先買一個用來居住、生活的屋子,假如碰巧房價漲,那就太好了,萬一不漲,也沒關係,終究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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