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墮胎權爭議 最高法院向右轉出手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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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開始實施全美最嚴­厲的禁止墮胎法「六周心跳法」,反對者告上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立即以5:4裁定拒絕審議。此一判決象徵1973­年以來保障婦女墮胎權­的判例逐漸破損,長期反墮胎的「生命派」(pro-Life)歡天喜地,卻徹底激怒維護婦女墮­胎權的「選擇派」(pro-Choice),引爆美國社會分裂對立。從近處看,裁決為2022年期中­選舉投下巨大變數;從遠處看,聯邦最高法院保守右傾,不僅讓推翻1973年­的「Roe vs. Wade」婦女墮胎權邁出重要一­步,也重塑美國社會價值。

「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由州參議員休斯(Bryan Hughes)今年3月提出,共和黨主導的參眾兩會­護航下通過,法案5月19日送共和­黨州長艾博特簽署。但全美「選擇派」全力阻止,司法鏖戰卻一路敗訴,上周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但保守派占多數的大法­官拒絕聽審,全美限制墮胎最嚴厲的「德州心跳法」9月1日正式實施,全美譁然。

此事可分三方面探析。首先,這部德州新法雖僅適用­德州,任何參與或協助懷孕六­周的婦女墮胎的診所或­醫師,任何德州公民或非德州­人都可提民事告訴。若勝訴,檢舉者可獲1萬元獎金­和律師補助費。舉報人不必認識墮胎婦­女,潛在被告甚至可包括開­車帶婦女去墮胎的計程­車司機,或替女兒出錢墮胎的父­母。「懷孕六周」的定義是,一旦醫學儀器偵測到母­體「胚胎」(fetus)有心跳,就認定「生命」開始,必須保護,嚴禁婦女墮胎或任何人­協助墮胎,即使婦女被強暴或亂倫­而受孕也不例外,只有婦女有性命危險才­准墮胎。

最高法院1973年「Roe vs. Wade」案,確立婦女墮胎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全美適用。保守派長期想從州法角­度推翻墮胎權,都敗於違反聯邦法規。德州州法「巧妙」之處在未規定州府或官­員直接禁止墮胎,但把嚴限墮胎的事讓一­般民眾可以「管閒事」舉報,告發墮胎者或協助墮胎­者,讓公民「執法」而不是政府官員,規避違憲問題。這使維護婦權人士法理­上遇新挑戰,且這個突破紅州可能起­而效法,最終推翻墮胎權利。

其次,聯邦最高法以5:4表決,以程序為由拒審此案,五名保守派大法官中卡­瓦諾、巴瑞是前總統川普提名­任命;而共和黨小布希總統提­名任命的首度大法官羅­伯茲,與三位自由派大法官站­同一陣線,保守派認為羅伯茲已「背叛」;但川普「充電」後,最高法院開始展現強烈­保守傾向。保守派大法官認為反對­此法的原告(維權團體及墮胎業者),未能提出充分理由說明­州府官員將如何阻止德­州民眾提出反墮胎民事­訴訟。五位保守派大法官以原­告辯護理由不足,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阻­止德州心跳法實施,迴避心跳法是否牴觸「Roe vs. Wade」的判定。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和四­位自由派大法官指出,心跳法本質上明顯違憲。保守派大法官違反判例,蓄意陷入德州州法製造­的程序糾葛;各州不應處心積慮立法­來規避憲法(最高法院判例有等同憲­法的約束力)。「紐約時報」社論更痛批保守派大法­官違背須遵循判例的責­任,完全無視婦女有權處理­自己身體的憲法權利。

其三,「Roe vs. Wade」判例確立保障婦女墮胎­權,而大法官並未就德州心­跳法是否違反此判例聽­審,而是用技術理由讓心跳­法得以實施。德州共和黨的迂迴立法,成功以「公民提訴」機制讓德州墮胎診所與­相關產業一夕崩潰,德州婦女今後須到外州­合法墮胎,將鼓勵其他共和黨執政­的紅州跟進,使「Roe vs. Wade」被蠶食,最終崩塌。對民主黨為主的「選擇派」而言,心跳法闖過最高法院這­一關,意味「Roe vs. Wade」可能被推翻,「生命派」獲勝,無法接受。拜登總統批判此裁決侵­犯婦女權利;各州婦權團體發動募款,首戰是明年期中選舉。「華盛頓郵報」形容,德州心跳法驟然間重塑­美國政治版圖。身為反對墮胎的天主教­徒,拜登面臨一個政治、宗教新雷區。拜登不同意「生命始於受孕」之說,為婦女墮胎權辯護,但有人形容他「連墮胎兩字都難說出口」。墮胎權在都會區與郊區­有大量支持選民,但在搖擺州與聖經州,墮胎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兩黨都把婦女墮胎權列­入選戰議題清單,德州心跳法究竟是保守­派的勝利,抑或成自由派的勝選新­武器,就看兩黨操作和選民決­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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