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準備在州長罷免選舉中投票時
請先了解自己的權利
在美國18個州制定30項讓人民更難投票的法律之際,為了提高選民的參與度,加州的選民權利法案反而擴大了民眾投票的機會。隨著州長罷免選舉選票開始寄達選民信箱,加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和州務卿韋伯(Shirley Weber)8月16日在一項視訊記者會上提醒所有選民出來投票。韋伯說:「我們希望確保每個加州人都投出自己的一票,因為這是一個重要的決定,和我們在其他選舉中所做的每一個決定一樣重要。」她表示,她是被剝奪投票權的佃農之女,今天卻擔任確保所有加州人擁有自由、公平、無障礙選舉的職務,實在諷刺。邦塔呼籲所有加州人檢視加州現有的投票權保護法律,以「了解您的權利並制定好投票計畫」。
加州選民權利法案是《2001年加州投票權法案》的修訂版,為了讓選民更容易閱讀和了解,在過去六年中以較簡單的語言對原法案進行了修改。這些權利已公布在加州州務卿網站上,也可以在寄給每個投票家庭的選民訊息指南中找到,也會在2021年9月14日選舉日當天張貼在各投票站。以下是加州賦予每位選民或準選民的十項權利:
1. 如您是註冊選民,您就有權投票。如果您是美國公民、年滿18歲、居住在加州、已註冊成為選民,您就有權投票。例外情況是被判重罪目前被關押在加州或聯邦監獄中的受刑人,或被法院認定為精神上無投票行為能力者。
2. 如您是註冊選民,即使姓名不在名單上,您仍然有權投票。這裡的名單指的是註冊選民名單,即使您的姓名不在這份名單上,您也可以使用臨時選票投票。在確定您有資格投票後,您投下的選票就會被統計。3. 如投票結束時您還在排隊等候投票,您仍然有權投票。如果您在投票結束前就加入投票隊伍,您就有權投票,但千萬不要脫隊。
4. 您有不記名投票的權利。您要投票給誰是您的事,您有權保護您選票的隱私,擁有不受任何試圖影響您投票的人騷擾或恐嚇的權利,就算是投票站工作人員,也不能干涉您的投票方式或說服您他們必須在您投票時在旁觀看。
5. 如填寫出錯,您有獲得新選票的權利。如填寫發生錯誤,但您還未投出選票,您可向投票站的選舉官員索取一份新選票、或在選務處或投票站把您郵寄選票更換為新選票、又或使用臨時選票。
6. 您有獲得他人協助您投票的權利。是,您有權尋求協助,但您的雇主或工會代表除外。您不應被迫接受任何建議。
7. 您有到任何投票站投遞填寫完成的郵寄選票的權利。您可以在加州任何一個投票站投遞選票。
8. 您有權獲得用英語以外的語言寫成的選舉資料。加州要求每個縣都必須提供語言選擇。如果您所在的縣有足夠多的居民使用您的語言,您就有權要求一張以您的語言寫成的選票。語言選項因縣而異,部分涵蓋的語言包括西班牙語、中文、越南語、韓語、泰加祿語、旁遮普語(Punjabi)、苗語(Hmong)、敘利亞語、亞美尼亞語、波斯語和阿拉伯語。
9. 您有權詢問選舉官員關於選舉程序的問題。如果不確定如何投票,請詢問投票站選舉官員。如果這官員無法回答您的問題,那麼,他們必須找到合適的人來回答您的問題。當您尋求協助時,請同時為其他選民著想。
10. 您有權舉報任何非法或詐欺性選舉行為。如果您目睹有阻礙您或他人投票的行為,請向選舉官員或州務卿辦公室舉報。加州的投票權保護範圍比其他許多州更廣泛。邦塔和韋伯重申,他們的辦公室致力確保州長罷免選舉能安全進行,將對所有選民採取新冠防疫保護措施,同時保障所有選民投票的權利。韋伯說:「為了確保即將到來的罷免選舉結果能反映出人民的意願,我和檢察長承諾,將保護每一位合格選民投票的權利,無論他們隸屬哪個政黨。」邦塔說:「您就是第一道防線,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了解您在投票時擁有哪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