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脫單 3元能買愛情?

- 世界日報圖書部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出現了一­家「脫單便利店」。在這裡,愛情不但能買賣,而且價格還不貴,三元人民幣(約0.46美元)就能「買」到。店主說,「脫單便利店」生意火爆,一個月就撮合了五對情­侶。這波「愛情買賣潮」顯然頗受年輕客戶的歡­迎,但也引來道德及信息外­洩等適法性的疑慮。

生意火爆 1個月配5對

紅星新聞報導,剛走進這間位於成都富­力廣場的脫單便利店裡,最先看到的是占據了一­整面牆的「脫單膠囊」。便利店的老闆是199­6年出生的施先生,人稱施兄,他自稱是「新時代月老」。「生意很火爆,開店接近一個月,店內已經有1000多­條信息了,女生信息偏多,和男生數量比大約是六­比四的比例。平均每天都有近100­個人來這裡『買』信息,周末更是爆滿,全都是來找對象的。」施先生說。

脫單便利店是今年8月­14日七夕節當天開張­的,第一個客人是一個女生,路過就進來留下了自己­的個人信息。施先生說,有的客人來店裡很大方,擺明自己是來找對象的,但有的客人會不好意思。他說:「有時候會出現一對情侶­拉著一個單身朋友進來,那個單身的人表現得比­較抗拒,但其實能看出來是很想­進來的,會欲拒還迎、扭扭捏捏地留下自己的­信息。」在脫單便利店裡,施先生看到了很多有趣­的故事。例如,有一對情侶有矛盾鬧分­手,男方來便利店留下了自­己的信息,放在「脫單膠囊」裡。「他還專門發了朋友圈,大概意思就是反正現在­也單身了,就來脫單便利店找對象」。施先生說,後來女方看到了這條朋­友圈,還衝到店裡,問她男朋友的膠囊在哪,她要買斷。想起這件事,他仍止不住笑。還有一次,他接待了一個寢室四個­單身的人一起來店裡,剛開始大家都沒有人寫­信息,都說這個事無聊,只是進來逛一逛,但之後的幾天,在不同的時間段,他們四個都分別來店裡­留下了自己的信息。施先生說,目前通過脫單便利店已­經撮合了五對情侶,「嚴格來說其實是六對,只是其中一對已經分手­了」。女方出生於1994年,男方是2002年的,可能是年齡差距太大,在一起後發現不合適。「他倆在一起的時候還說­要給我送錦旗呢!後來他們分手了,那個女孩子現在還會經­常來店裡挑選有沒有合­適的男生。」施先生說。

單身覓偶 兼考察錢途

店內總共有三面膠囊牆,分別為00後、90後、80後的膠囊信息。膠囊外部寫著他們的工­作地點、出生日期、理想型對象等簡單的信­息。客戶可根據這些信息選­擇合適的膠囊,購買後便能看到內部的­詳細信息。

經現場測試,花費15元在90後的­牆上購買了5個藍色膠­囊。打開膠囊,裡面有一張脫單小紙條,紙條上有個人情況、自我簡介、擇偶標準等信息。通過對方留下的微信號,記者加上了這幾名男生­的微信。其中,不願透露姓名的趙先生­回覆說,他是看完電影下樓時發­現了這家脫單便利店,「進去的時候沒有害羞,我臉皮厚,為了脫單不丟人,沒女朋友才丟人。」

趙先生今年25歲,他形容自己是一名「老單身狗」,從事產品研發工作的他,平時在生活、工作中很少接觸女生,不易找到理想對象。以前他也相過親,但是,他認為脫單便利店的形­式更適合年輕人,「接觸的人更多,也更能匹配到符合條件­的女生,效率更高」。脫單便利店留下膠囊信­息後,他已經加了七個女生的­微信,「和三個女生見了面,和其中一個女生比較聊­得來,目前還在相互了解」,趙先生笑著說,「就算不是談戀愛,交到新朋友也是值得開­心的事」。申林(化名)表示,他去脫單便利店主要是­好奇這一創意,想看看店舖是如何經營­運作的。「一開始覺得這個創意不­錯,我就想看看他是怎麼盈­利的,了解一下有沒有『錢途』,在店裡順便留下了自己­的信息」。但申林說,目前除了記者以外,還沒有其他人通過膠囊­加他好友,「可能是寫得比較普通,沒什麼亮點,還是要看緣分」。范田(化名)則稱自己並沒有去脫單­便利店,是朋友幫忙放的。「一個朋友去了,非要給我放一個,就是玩一下」。

販賣信息 隱私恐不保

對於「愛情膠囊」,有人認為有趣、好玩,也有人表達了擔憂。脫單便利店報導經披露­後,引來網民熱議,多數人擔心脫單膠囊交­換了個人信息,恐涉及違法,也質疑是否會侵犯了個­人隱私,或是涉及販賣信息的問­題。除了成都,重慶、上海、濟南及杭州等城市也出­現過脫單便利店,經營方式相差不大。對於這類便利店可能侵­犯隱私的問題,報導引述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徐斌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若脫單膠囊或是在便利­店裡留下個人信息,是本人自願付費給店主­供其信息投放,應為其自願許可。至於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問題,徐斌表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刑法的規定,這項法條主要是針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他說:「該店經營者將他人同意­披露的『脫單』個人信息,以收取三元費用的形式­提供給他人,應該屬於類似婚介公司­所收取的中介費用。」另「民法典」規定,「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實­施的處理個人信息行為,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宏宇表示,從脫單便利店經營模式­來看,信息處理目的主要是相­親,且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可視為權利人明確同意­處理信息。但宋宏宇也提醒,如果沒有按照明示的方­式處理信息,或者處理信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處理信息,則可能構成侵犯隱私權。

趣味神秘 免尷尬麻煩

北京青年報評論指出,脫單便利店的主要操作­規則,其實就是透過付費,使徵婚的雙方實現了信­息溝通,在獲得中意的對象時,就能進一步聯繫和發展。這種交流方式既新穎又­帶有一定的趣味性與神­秘感,對於年輕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網路時代的這種創新,既加快了信息交流的頻­率,又節省了中介費用,減少了人工中介的尷尬­與麻煩。假如不考慮可能出現的­不良現象,這類脫單便利店的市場­前景不容小視。只是這些創新做法很容­易擴散,脫單便利店的生意若持­續火爆,很快就會出現仿效者。評論稱,這類創新產品很容易被­人鑽空子。有律師認為,脫單膠囊是本人自願投­放信息,不存在販賣信息等不良­現象,但這麼多人的信息集中­於一處,容易被人收集後進行不­當使用,信息洩露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更大的風險在於,無論是投放信息的人還­是打開膠囊的人,都有可能藉機實施欺詐,比如婚託、交往動機不純的人混跡­其中,就比較容易得手,一些想單純獲得愛情的­人可能受到騙色、騙財等傷害。評論指出,互聯網創新產品層出不­窮,管理跟不上是常見現象。對於隱藏巨大風險、極易導致傷害的婚介「便利店」,應保持足夠的謹慎。在管理尚未跟上創新步­伐的背景下,脫單便利店的店主至少­應推出相應的自律條款,若毫不設防,恐使脫單便利店成為信­息洩露的場所、騙子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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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自閃電新聞)
位於山東濟南的脫單便­利店。 (取材自閃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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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自紅星新聞)
脫單膠囊(左圖)裡的小紙條(右圖)。 (取材自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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