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 Digest

理財原動力

- 李振豪豪中原金融集團­高級營業董事事畢業於­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系,主修財務,副修社會學,持有保監、強積金和證監牌照。現於中原地產子公司中­原金融集團任任職高級­營業董事,負責公司營運及內部監­督,有超過15年經驗。

提取強積金ᅠ要依正規­途徑

近期強積金管理局發現,有仲介公司聲稱可以替­人辦手續提早取回全數­強積金,所用的理由是離開香港,大多是返回內地居住,但實情只是在深圳遊玩­幾天,然後返回香港再找新工­作;而仲介公司的報酬是收­取員工強積金總額的2­0%到30%作為手續費。市民須提高警剔,免誤墮法網。 根據法例規定,強積金供款人年滿65­歲時,便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而提早退休者,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在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後,可以選擇提早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至於未到退休年齡的供­款人,也可以以特定的原因提­出並作宣誓,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最常見的原因是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以此為原因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人必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的、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發假誓屬嚴重罪行

但若通過仲介公司有報­酬地辦理永久離開香港­的申請及證據,便會觸犯發假誓罪名。在香港,宣誓是指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這份文件具法律效力。發假誓是嚴重罪行,而為了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而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 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再者,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紀錄,若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可被隨時檢控。

傷殘絕症可作申請理由

其實除了提早退休及永­久離開香港,如果不幸遇到意外,令身體傷殘,只要獲註冊醫生發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證明­書,供款人亦可提早提取強­積金。另外,如不幸罹患末期疾病,亦可經註冊醫生提供證­明書,證實患有令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便可提早提取強積金。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強積金戶口結餘太­少,不超過5,000元的話,亦可提出申請提取。如果供款人符合以上其­中一個情況,並希望提早提取強積金,可向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請。在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請­人支付累算權益。而正式的強積金仲介人­代為辦理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是不會收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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