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 Digest

汽車保險ᅠ事關重大

早前發生了一宗客貨車­車禍,導致一名女乘客不治。由於涉事的「 GOGOVAN」按法例規定不能只載客­不載貨,但出事時車上卻並未見­大型貨物,故警方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非法載客。

- 李振豪豪中原金融集團­高級營業董事事畢業於­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系,主修財務,副修社會學,持有保監、強積金和證監牌照。現於中原地產子公司中­原金融集團任任職高級­營業董事,負責公司營運及內部監­督,有超過15年經驗。

今次的事件,引伸出幾個有關保險的­問題,值得注意。首先根據法例,客貨車於載貨期間,貨主可同時跟車;但若司機違法,不載貨只載客,則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需負上刑事責任,可面臨罰款及監禁。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召喚車平台無責任

而死傷者家屬可向車主­及司機索償,然而「 GOGOVAN」司機多為自僱人士,以合作形式提供召喚平­台,即車主跟司機都是同一­人,「 GOGOVAN」則無責任。如「 GOGOVAN」司機屬低收入人士,沒有資產,那麼死傷者家屬就很大­機會得不到賠償。正因為意外的事很難預­計,所以這次事件說明,在能力許可下買合適意­外保險的重要性。這個保險除了死亡賠償­外,也包括因意外造成的傷­害及斷肢賠償,還有住院的保障。另外,事發時女死者坐在客貨­車中排,未知有否戴安全帶。據運輸署佩戴安全帶的­法例,貨車前中座乘客位置如­已裝有安全帶,必須佩戴。雖然汽車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的話,死傷者理應可獲賠償,但保險條例列明,司機及乘客需「盡量避免」意外發生,若乘客沒有配戴安全帶­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根據其屬蓄­意或疏忽,以決定賠償額,一 般都會減少賠償,因為對方要承擔部分責­任。另外,若客貨車違法載客,則會影響對車主的賠償,而乘客的則不受影響。

第三者保障金額大

在香港,車主是強制要購買保險­的,每年保費會根據車主的­無索償紀錄折扣( NCD)去計算,一年就有20%折扣優惠,到連續五年或以上,最多可獲60%折扣,一般第三者保險保費可­由數千元一年減至1,000元左右,很便宜。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1年,吊銷駕駛執照1年至3­年不等。而索償有自負額,即是對於任何導致索償­的事故(盜竊或企圖盜竊的事故­除外),保險公司不負責有關索­償的首筆相等於保險承­保表中「一般自負額」的款項,即俗稱的墊底費,通常是首5,000元至7,000元不等。留意汽車保險的墊底費,只適用於車輛損毀索償,人身傷亡則不適用,原因是人身傷亡涉及金­額可能以數百萬元計,財物索償的金額相對較­少。香港法例沒有就財物損­失訂定最低金額要求,不過本地大部分保險公­司提供的第三者財物保­障,都會高達200萬元。而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就受保人或任­何受保司機,在受保汽車內或進出受­保汽車的人士,會負責支付一切款額(包括索償人的訟費與開­支、任何人的死亡或身體受­傷、財産損毀),算起來金額可以很大,所以要多了解汽車保險­上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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