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ᅠ同享遺產繼承權
之前本欄曾向讀者分享過在無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分配的規則。雖然這些繼承規則適用於大部分家庭,但由於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社會,很多例外的情況也會發生,其中非婚生子女的遺產繼承權問題,相信不少人都會有疑問。
最近有某知名的已離婚女星再度產子的新聞,由於女星並未再婚,所以備受注目;加上之後再有報道指,孩子的出世紙上父親一欄是留空,惹來坊間不少猜測。
顧名思義,非婚生子女即是指其親生父母並沒有結婚。
1993年起採用新條例
但這其實包括多種不同的情況,例如未婚男女所生;或者已婚男女同其他人所生;又或者是女性被侵犯所生等等。
非婚生子女過往基於多種原因,在社會和法律上一直受到不公平對待,即使如香港這麼文明的社會亦如是。
在1993年月6 19日前,非婚生子女在父母無立遺囑下的遺產繼承權,分兩種情況。
其一,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其二,非婚生子女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
後來一些西方國家率先通過立法,保障這些非婚
生子女的地位,保障他們受到的公平待遇。
1991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取消有關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兩者在法律上的差別,盡可能廢除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所處的不利情況。
建議提出包括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遺產承繼權。
該報告亦為1993年制定的《父母與子女條例》所採納。
根據該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年月6 19日之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便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合法領養子女亦有權
此外,關於領養子女之安排,任何人如果是根據合法的領養方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即是可以被視為領養人的親生子女,亦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其實倘若所有人做好遺產規劃,就可免卻很多爭拗,所以無論年齡大小,財富多寡,還是快快地做好財富傳承安排為宜,免得百年之後,家裏上演爭產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