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 (China)

郭建梅因正义,而无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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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胜败论英雄

做公益律师的这25年­来,我一直就没有停歇过,今年更是觉得格外疲惫。现在机构的日常运作大­多交给年轻人做了,我主要负责机构的筹资、战略规划和外部协调,同时参与一些重大、典型、疑难,具有理论研究和立法倡­导价值的案件的办理。刚开始的十年时间里,女性打官司实际上是很­难的一件事。一方面是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前来咨询和求助的人不­多;另一方面,整个法制建设也相对不­太健全,维权成本高。比如遇到职场女性被性­骚扰、性侵害的问题,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男女同龄退休的问题等,她们来找我们咨询、投诉,但是你让她们真的走法­律程序,她们又会表现得犹豫不­决,甚至退却。我们在充分理解并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会尽力帮助她们分析各­种选择所面临的风险和­后果,并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供她们作为最终决定时­的参考。我们援助的大部分对象­都是贫弱女性群体,她们大多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没钱、没文化、没技能、没社会地位,就业机会很少,社会对她们的关注也非­常少。她们拿着最微薄的报酬,做着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我见过有农村妇女到城­里打工,老板给她吃过期的方便­面,长期不支付工资,连买基本生活用品的钱­都没有。但即使这样,她还是没有勇气去打官­司,一是担心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二是担心遭到报复,被老板开除。

近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再加上网络的兴起和媒­体的传播,她们有了更开阔的视野­和更多寻求帮助的渠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也­相应提高,愿意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而打官司的人多了,哪怕遭遇了在传统观念­上看来难以启齿的伤害(如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等),很多女性也都选择勇敢­地站出来。

如今,我们每年接待的法律咨­询约在1000-1200件,代理案件约40-50件(其中一些案件为群体性­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还会举办面对不同­目标群体的性别意识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以此努力推进某些性别­议题的完善,并通过提交立法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和两会建议­等方式,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改革和完善,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立法条例的出台­和修订,背后都有公益律师的努­力。公益诉讼的魅力在于不­完全以成败论英雄(当然,任何一个个案,我们都会全力以赴),而是通过综合性办案手­段的运用,引起全社会对某个社会­议题的关注和重视,并尝试自下而上倡导和­推进相关法律政策的改­革和完善。

何为“公益律师”

我们曾经打过一些很漂­亮的“仗”,比如推动高校在校学生­生育权的问题。2005年之前,“禁婚禁育”规定在各个高校比比皆­是,教育部当时

我们要促进广大女性自­我意识、能力的觉醒和提高,也要推动社会消除性别­歧视,完善法制。

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也对此持肯定态度,结果许多学生,特别是在读女硕士、博士因此不得不在受教­育权和生育权之间作取­舍。

2004年7月,我接到唐女士的投诉。唐女士原是北京某高校­博士二年级的学生,当时已30多岁。博士在读期间经学校批­准与同校的男友办了结­婚手续,婚后几个月,她意外怀孕。为了完成学业,她打算做人流手术,但大夫建议她,为了避免危险不要做手­术。但由于当时学校管理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她和爱人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她不希望苦读多­年的学业毁于一旦,但更害怕因手术而失去­做母亲的能力。思量再三,她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但学校认为规定不能违­反,“只能按规定办”。接到唐女士的求助后,考虑到唐女士的学业,以及其爱人也在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我们最终决定暂时放弃­诉讼手段。2005年1月,我们在北京举办“关于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来自全国妇联权益部、国家教委学生司、户籍管理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与法律界专­家学者、在校女研究生、多家媒体共同参与了讨­论。很多专家批评了上述高­校管理中的“禁婚禁育”规定明显涉嫌违反《宪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上位法规定,应予纠正。成效是显著的,之后,教育部新出台的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禁令”,并要求高校不得对合法­生育的学生予以退学。这个案例只是我们机构­25年来自下而上推动­相关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个缩影,类似的其实还有很多。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思考一

个问题:公益律师的使命到底是­什么?我想,除了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同时肩负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职责,并通过个案的积累,去努力推动法制的改革­和完善。做一名合格的公益律师,不仅需要激情、勇气和斗志,更需要一定的智慧和开­展工作的策略。

重新做选择?不会的

你们不要只是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一线城市的现­状,它们不能代表全貌,许多地区的律师资源比­较短缺,而花不起钱请商业律师­的底层民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却又非常巨大。这些年来,我和我的团队一直在为­推动国家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但相较于庞大的法律援­助市场需求,我们专职公益律师的力­量是很微小的,能帮助的人群也是相对­有限的。正因如此,我们在2007年发起­建立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律师网络。目前,我们已经吸纳了全国近­六百名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加入。但因为各种原因,真正能发挥作用的网络­志愿律师是非常有限的。相比那些平时做商业案­件,同时愿意抽出部分时间­来做公益法律服务的志­愿律师,我们这样的民间专职公­益律师屈指可数。和商业律师相比,公益律师的待遇相对清­贫,处境相对艰难,很多时候是需要靠激情、信念和理想去支撑的。很多人可能会说:“你们这帮人就是傻子!”别人怎么想,我无法左右,但从我个人来说,是的,我就乐意做这样的“傻子”。选择做公益律师,这是我个人的内心抉择,不存在比其他律师道德­更高尚的问题,也不应当有这样的道德­优越感,我自己喜欢这份事业,仅此而已。当前机构的公益运作确­实遇到了许多难题,比如“民非”身份的注册,比如支撑机构公益项目­运营的资金,比如吸引和培养优秀公­益法律人才等。有人会说,你们可以去做商业律师,但我想我是回不去了。做公益律师时间久了,不管是你的兴趣、信念、价值体系,还是关注的对象和领域,和商业律师都是不一样­的。打个比方说,我本来骑着自行车在往­前走,你忽然要我去开豪车,我可能就要改变我长期­以来坚守的立场和看问­题的角度,甚至要为此扔掉我的公­益心、同理心和一直以来坚守­的信念⋯⋯这是很难做到的,我也不会去做这种彻底­的转变。就像一杯水,本来是透明的,滴进了红色颜料,就很难去掉了。我不愿改变我自己,一个人想改变自己很难,更何况是一个自己认同­的自己。这二十多年来,在女性维权和性别平等­的推进上,我的个人体会是,一方面我们要努力帮助­广大女性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自我意识和能力的­觉醒与提高,这是一条自我成就的道­路;另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推动社会改­变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观念,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当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一直在努力,从未放弃。

做一名合格的公益律师,不仅需要激情、勇气和斗志,更需要一定的智慧和开­展工作的策略。

 ??  ?? 郭建梅,专职公益律师。从事公益律师25年来,她承办了大量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并对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性别平等推进和公益法­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获得了包括2019年­正确生活方式奖(在欧洲被称为诺贝尔替­代奖)在内的众多国际国内荣­誉。
郭建梅,专职公益律师。从事公益律师25年来,她承办了大量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并对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性别平等推进和公益法­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获得了包括2019年­正确生活方式奖(在欧洲被称为诺贝尔替­代奖)在内的众多国际国内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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